鲁道夫·卡尔纳普(1)

洪谦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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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著名哲学家W.V.蒯因(Quine)曾经说过:“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是一位非常杰出的人物”,他说:“自从1930年以来,如罗素在前二十年那样,支配当时哲学的,就是卡尔纳普。”(R.Carnap:Logical Empiricism,ed.J.Hintikka,1975,p.xiv)

    去年适逢这位世界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诞生100周年。国际哲学界为此在世界各地纷纷为他召开了各种形式的纪念会,有人甚至称该年为“卡尔纳普年”。由于这个“卡尔纳普年”的热闹气氛,所以我的朋友R.科恩(Cohen)教授给我来信说:“你和我仍然处于美好的哲学主流之中。”

    卡尔纳普生于德国西北部的伦斯镇。他的家庭具有悠久而深厚的宗教传统。他之所以能不受这样传统的影响,能认识科学的力量,认识科学和宗教与形而上学的不可调和,根据他的《自传》(载于“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Library of Living Philosophers,1963),这要得力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得力于K.毕希纳(Büchner)和E.海克尔(Häckel)的唯物主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卡尔纳普在耶拿大学学习,哲学和物理学是他的主科。当时在那里任教的,有著名新康德主义哲学家B.鲍赫(Bauch)、大物理学家M.维恩(Wien)和当时还不知名的“新逻辑”的创始人之一G.弗雷格。在这些教授当中,卡尔纳普从弗雷格那儿学到的东西最多,他使卡尔纳普明确了概念分析和语言表述分析(the analysis of linguistical expressions)的功能;表述和被表述对象的关系,以及指称(Bedeutung,denotation)和意义(Sinn,significatum)的区别,总而言之,他从弗雷格那里学到:我们可以抛开表述的意义,而制定纯形式的逻辑演算理论,但是同时他也认识到了“意义分析”(the analysis of meaning)的重要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卡尔纳普在鲍赫教授的指导之下,完成了以《论空间》为名的论文,并获得博士学位。在这篇论文中,卡尔纳普指出:哲学家们之所以对空间问题争论不休,原因在于他们忽视了三种不同空间的区别:直观空间、数学或逻辑空间和物理空间。他指出,科学的空间不是如康德所谓纯直观的,而是经验的。卡尔纳普的这个观点和H.亥姆霍茨、A.爱因斯坦和M.石里克是完全一致的。

    1926年,卡尔纳普应石里克之邀到维也纳大学任教,同时参加“石里克小组”,成为维也纳学派主要成员之一。当时,小组讨论会处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热”之中。卡尔纳普在《自传》中提到他和维特根斯坦的关系,认为“维特根斯坦对他的影响仅仅次于弗雷格和罗素”。主要有两点:一是数学和逻辑命题仅是些重言式(tautologies),与实在无关;一是所有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没有认识意义的“伪命题”(pseudopropositions)。但是卡尔纳普对维特根斯坦关于神秘的观点(The view of the mystical)则持反对态度。

    维特根斯坦宣称,我们不能用语言来述说语言,因为语言的逻辑结构包含在句子之中,而语言和实在的关系是句子对实在的反映,因此,句子的意义只能以句子自己显示出来。卡尔纳普则认为不然。他说,我们既能用语言阐明句子的逻辑结构,也能用语言表述句子反映的实在意义。不仅如此,我们还能以元语言(metalanguage)为根据,构造一种纯形式的语言陈述的理论。他称这种理论为语言的“逻辑句法”。他的《语言的逻辑句法》(1934)一书,就包含了逻辑句法的完整理论系统,它是一部富于哲学意义并具有高度技术性的伟大著作。

    在卡尔纳普的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他的哲学特点,即:他惯于制作和应用“形式化的人工语言”,惯于进行抽象的“形式化的理论构造”。这在他早期的代表作《世界的逻辑构造》(der Logische Aufbau der Welt,1928)和《语言的逻辑句法》(Logische Syntax der Sprache)中已有充分的表现。从上述著作中,我们还可看出卡尔纳普是如何利用并发展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思想,来建立他自己的逻辑经验论的。

    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可以说将经验主义贯彻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前的经验论者认为我们的知识来自于经验,然而他们对此仅仅作出了纲领性的阐述,却没有具体地贯彻他们的主张,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系统。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首次完成了这个历史任务。他应用了他所掌握的“新逻辑”和关系理论,以“自我”(eigenpsychische)和“相似性回忆”(Ähnlichkeitserinnerung)为基础并借助于一系列的定义构造了一个概念系统,从而使所有实际科学的概念,都能从某些基本的经验概念中推演出来,而那些基本概念是通过定义给出的。这些定义,他称之为“构成定义”(constitution definition)。这个概念系统,就是卡尔纳普所谓的“构成系统”(constitution system)。

    后来卡尔纳普自动放弃了他的“构成系统”理论,因为他认识到有些科学或日常生活中的概念是根本不能定义的,如“可溶解的”或“易碎的”之类的意向概念(disposition concept)。但是,尽管如此,卡尔纳普的构造论仍然受到了蒯因的赞赏:“在这个构造系统里,卡尔纳普成功地把许多概念定义了出来,而如果没有卡尔纳普的努力,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它们会在如此微弱的基础上得到定义。”(参见W.V.Quine: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1953,p.39)

    卡尔纳普在另一部主要著作《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提出:科学哲学的任务之一是构造“形式的人工语言”以及系统理论,以便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科学概念和科学陈述的重新构造。这种语言和自然语言不同,它不是世袭的,而是按照我们制定的规则构造出来的。这种规则卡尔纳普称之为句法规则。句法规则的特点是以语词为对象,但不牵涉到语词的意义。因此卡尔纳普称他的逻辑句法为“形式的语言理论”(formal theory of language)。这个形式的语言理论是在弗雷格的逻辑思想和罗素的《数学原理》基础之上创立起来的。

    卡尔纳普的语言逻辑句法理论的另一个创见是:他把所有逻辑规则都理解为句法规则。这样的句法规则有两种,即“形成规则”(formation rules)和“变形规则”(transformation rules)。前者指示我们如何从一个合式句子构造出其他的合式句子;后者则向我们说明句子中间的逻辑关系,以便使我们能够了解在什么条件之下一个句子可以从另一(或另一些)句子中推演出来。关于自然语言有无类似变形规则的问题,卡尔纳普没有谈到。后来美国语言学家N.乔姆斯基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不过,对这个“新理论”的基本观念,卡尔纳普早已有了预见了。

    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理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认为人们的说话方式不外乎有两种形式,即内容的说话方式和形式的说话方式。在他看来,所有句子都可以区分为三大类,即“对象句子”和“伪对象句子”(pseudo-object-sentence)以及“句法句子”。卡尔纳普认为,所有形而上学句子都是因应用了内容的说话方式而引起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这句话是一个真的对象句子,因为我们据此可以了解这朵玫瑰花的性质等。但是,如果我们说,“这朵玫瑰花是物”,那么,我们对于这朵玫瑰花的知识并没有因之而有所增加。这类的句子实际是“空洞无物”的,是所谓没有任何意义的“伪对象句子”,或者说是典型的形而上学句子。但是如果我们采用了形式的说话方式,说“这朵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物词,就不会产生“伪对象句子”这类形而上学问题了。

    1931年,卡尔纳普应弗朗克教授之邀到布拉格大学任教,1936年便移居到美国。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考虑在语言分析中如何应用语义分析来“补充”句法分析的问题,正如他在《自传》中所说,“语言分析发展的重要步骤,是以语义学来补充句法学,就是说,应用意义和真理概念的理论,来补充以语句分析为对象的句法学理论”。

    1935年波兰大逻辑学家A.塔尔斯基在“石里克小组”中作了一个关于形式化语言中的真理概念的报告,即我们如何应用人工语言来构造真理概念和其他语义学概念的报告。塔尔斯基的这个报告,大大增加了卡尔纳普应用“形式化语言”来构造语义学理论的信心,他把这个问题看作他的重要研究对象,他有关语义学的一系列著作,如《语义学引论》(1942)、《逻辑的形式化》(1943)和《意义与必然性》(1947)都是在那个时期写就的。

    卡尔纳普的语义学理论,的确如他所说,是他的句法学理论的补充,所以它的对象不仅仅是如以前那样,几乎完全是“外延语义学”(extensional semantics),而现在则加上“内涵语义学”(intensional semantics)。这就是说,它不只是处理个体、类、真值等等这样一些基本概念,它还处理这样一些概念,如名称、指称、语句的意义,表达形式和意义等值等等概念。另外,命题的分析性、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等概念也在其处理范围之内。因此,模态逻辑和认识逻辑都是卡尔纳普的语义学理论系统的必然条件或者理论前提。

    卡尔纳普在《自传》中指出了由于他的语义学概念和理论而产生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便是逻辑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的区分。它导致了作为纯形式理论的句法学和作为意义理论的语义学的明确划分,并因而引起了未经解释的形式体系和对它们的解释之间的区别。后来,蒯因将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之间的区别看作逻辑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的第一个教条。其他人指摘卡尔纳普的语义学是反对“抽象实体”(abstract entities),如类、性质、数等。E.内格尔、W.V.蒯因和N.古德曼指出,这些实体之是否存在,以及它们的陈述之是否有意义,必须诉诸于验证,对此简单地把它“假设化”是不成的。卡尔纳普对诸如此类的指摘,在《自传》中指出:这类问题在维也纳学派和维特根斯坦时期,就把它们作为伪命题,或者说形而上学命题否定了。

    卡尔纳普在美国定居之后,除了语义学之外,便以概率论和归纳逻辑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在实际科学和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要使用概率概念和归纳推理,但是,我们并没有一个如演绎逻辑系统理论那样的固定而普遍的概率理论和归纳逻辑系统。卡尔纳普意识到了这点并以解决这个问题为己任,在这方面他作出了不少独创性的贡献。

    在逻辑经验论中,有两种著名的关于概率的系统理论,即以R.V.米塞斯和H.赖兴巴赫为代表的“相对频率论”(theory of relative frequency)与以维特根斯坦和F.魏斯曼为代表的“逻辑值域论”(theory of logical range)。卡尔纳普对这两种理论,都持批评态度,认为它们并没有完善地说明概率概念及其在实际科学和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他指出:我们必须区分开逻辑概率与也以“相对频率”为根据的统计概率。统计概率是指一事物和另一事物特性之间的相对频率而言,是一个经验的事实,是综合的、是属于科学本身的;而逻辑概率则是以特定的证据和假说之间的关系为对象。这种关系如他在《自传》中所说的那样,类似逻辑中的蕴涵关系,具有数值,是分析的。它并不属于科学本身,而是以元语言表述的科学逻辑或科学方法论。

    卡尔纳普如何看待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的逻辑值域论呢?他认为维特根斯坦认识到了概率理论不是综合的,而是分析的;但他并不认为概率理论的分析性是纯逻辑的,而是一种直觉的信念。只有魏斯曼在维特根斯坦思想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概率论观点,才使卡尔纳普感到“莫大的兴趣”。他说:“魏斯曼的概率概念不是一个纯逻辑概念,而是逻辑值域和经验频率两个观点的结合物。关于这一点,魏斯曼已经说明:概率的基本值必须从经验地确定的频率中选择出来。”(《自传》)

    卡尔纳普宣称,一切概率推理必须以归纳推理为根据,所以概率逻辑至少在某些方面应该看成为归纳逻辑。因此,他有时把“归纳概率”和“归纳逻辑”当作同义语来应用。卡尔纳普的归纳概率是以“确认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为出发点的。所谓“概念的确认度”在他的定义中,不外乎是说,我们能按照某组给与证据和某种假说的关系,对某种陈述进行观察,并给出数据方面的说明。譬如说:一种假设h的概率性,根据给与证据e来说,它的精确数据或“概率值”(Wahrscheinlichkeitswert)是如此如此的。卡尔纳普指出,我们之所以能够作出这样的精确数据方面的说明,原因在于在这个陈述之内,e已经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这个陈述的“确认度”的根据了。

    卡尔纳普以下列公式来表述他的概率逻辑或者说归纳逻辑的内容,即c(h,e)=r,其中c代表函项,h代表一种假设;e代表一组给与证据,r则代表“确认度”。这个公式向我们表明概率逻辑在给与证据和假设之间,有部分的蕴涵关系,而假设的“确认度”,是以给与证据的真值条件和假设的真值条件有多大程度的符合为根据加以确定的。

    卡尔纳普的概率理论和归纳逻辑对于概率概念和归纳推理的系统理论,在精确性与系统性方面作了不少贡献,这是人们公认的,但是对于他的这种理论,在维也纳学派之内,就有人提出异议,例如逻辑经验论的主要代表之一,V.克拉夫特说:“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的公式c(h,e)=r包含着许多复杂因素,因为e不是一种观察对象,而是一种观察前提。我们有了这些前提,才能从观察中————例如指针读数,作出推论说,某假说的证实性是存在的。”(Conceptus,1975)

    卡尔纳普在概率理论和归纳逻辑方面的著作,主要有《概率的逻辑基础》(1950)和《归纳方法的连续统》(1952)。据说,在他逝世之前,曾有数百页之多有关归纳逻辑的稿子交给出版社出版。在这部稿子里,卡尔纳普以语言模型取代了语言陈述。这样,他的归纳逻辑的范围就更加扩大了。

    有人称卡尔纳普是哲学中的“伟大的形式化家”,在哲学方面,他的确是如此。在生活方面,或许有人联想到他是一位刻板、严肃、难于接近的人物。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卡尔纳普是非常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他从来没有过去德国大学教授那样的派头。我还记得,卡尔纳普在他上课的前后,经常和同学在大学附近的咖啡店自由地聊天,无所不谈。我曾有幸多次碰到过这种场合。

    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应该不受任何政治目的左右,否则由于意识形态的关系,对事物进行观察时,就不能采取中立的、客观的立场,但这并不是说,他缺乏固定的政治立场。他在《自传》中已经指出,他与维也纳学派其他成员一样,都是社会主义者。以我所知,卡尔纳普深受罗素和石里克的自由主义的影响。他是一位和平主义者、世界主义者,他反对专制独裁,反对种族歧视,主张社会平等,民主自由。

    1935年,卡尔纳普迫于日益紧张的政治气氛和对纳粹政党的憎恶,离开布拉格去了美国。在美国,他非常同情黑人生活,尤其是黑人和平组织。我还记得,他曾写信给我说的两件事,一是他对越南战争的厌恶到了极点,一是他曾经去南美某国为一位黑人哲学家的政治问题进行营救活动。在维也纳时期,在政治方面,他也深受O.纽拉特的影响,和奥地利“粉红色的社会民主党”有过联系,甚至于可能参加过他们的一些活动。

    卡尔纳普虽然批评唯物主义,认为是形而上学派别之一,但他从来没有攻击过马克思主义。不过,卡尔纳普同意下述观点: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制度,使人类社会变得残忍而无人性,因而对之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卡尔纳普以乐观的态度,认为总有一天社会会发展到这样一种地步:人类摆脱了任何意识形态的束缚,正确而合理的创造美好的社会世界。卡尔纳普称自己的政治观点为科学的人道主义。(《自传》)

    卡尔纳普无论是在哲学方面还是在生活方面,值得书写的很多,本文仅就我所想到的若干点加以简短的叙述,以表达我对这位敬爱的老师的深深怀念之情而已。

    199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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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是洪谦先生为纪念卡尔纳普诞辰100周年而写的文章,也是他的最后一篇论文。本文曾以“卡尔纳普和他的哲学”为题,发表于香港出版的《二十一世纪》杂志1992年4月号上。本文仍按洪先生原稿发表。————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