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客观性

黑格尔 / 著投票加入书签

无错小说网 www.wucuo.org,最快更新逻辑学最新章节!

    在客观逻辑第一编里,说明了抽象的有 过渡为实有 ,但又转回为本质 。在第二编中,指出了本质规定自身为根据 ,从而进入存在 ,并把自身实在化为实体 ,但重又转回为概念 。现在关于概念,首先指出了它规定自身为客观性 。很显然,最后这一过渡,就其规定说,与以前曾在形而上学 中出现为概念推论 的,是同一回事;那个推论就是从上帝的概念 推到它的实有 ,或说是关于上帝实有 的本体论的证明 。————大家也都知道笛卡尔最崇高的思想:上帝是其概念自身包括其存在 那样的东西,尔后这个思想堕入形式推论的坏形式之中,即那个证明的形式之中,终于屈从于“理性批判”之下, 即屈从于“实有不 容许从概念摘出来 ”这一思想之下。以前在本书上卷第74 页以下,已经说明了有关这个证明的几点,当有 在它最初与非有 对立中消失,而变 表明为两者的真理时,就曾注意到这种混乱,即:假如在某一实有那里,不是去抓住它的有 ,而是去抓住它的规定的内容 ,并且因而以为假如这个规定的内容 ,例如一百块钱,与另一规定的内容 ,例如我的知觉关联或我的财产状况相比较,并在那里会找出区别,好像前一内容对于后一内容有所增添或无所增添似的,————好像这样就说出了有与非有的区别,甚至有与概念的区别似的。以后在本书上卷第104 页和本卷第69 页里说明了出现于本体论中一切实在的一个全体 规定。————但方才结束的关于概念及概念规定自身为客观性 所经过的全部过程那种考察,却涉及上述证明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和实有的关联 。概念作为绝对与自身同一的否定性,是对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已经注意过,当概念在个别性中把自身开展为判断 时,它就已经把自身建立为实在的、有的 东西;这个还是抽象的实在,在客观性 中完成自身。

    假如现在概念过渡为客观性,看起来似乎与从上帝的概念过渡到上帝的实有,好像有些不同,那么,从一方面来考察,规定的内容 ,即上帝,在逻辑过程中并没有造成什么区别,本体论的证明也不过是这种逻辑过程应用到那个特殊内容而已。但另一方面,记住上面作过的观察,又是很重要的,即:主词要在它的宾词中才会获得规定性和内容,内容在主词之前尽管对于感觉、直观和表象说来,可以无论是什么,而对于形成概念的认识说来却仅仅是一个名词;但在宾词中,实在化 又总是和规定性一齐开始的。————但对于宾词却必须这样来把握,即它们本身还包括在概念之内,从而是某种主观的东西,和概念在一起还没有走出来达到实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然概念的实在化 还没有在判断中完成。但另一方面,一个对象的单纯规定,通过宾词,而不同时又是概念的实在化和客观化,它就仍然是这样主观的东西,即它甚至连对象的概念 真的认识和规定 也不是,————一个在抽象反思和不形成概念的表象这样的意义上的主观的东西。————上帝作为生动的上帝,甚至作为绝对精神,只会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以前人们被指引在上帝的制成品 中去认识上帝;从这些制成品里才会发生被称为上帝的特性 的那些规定,乃至他的有 也包含在其内。这样,对于上帝的作用,即对于他本身的形成概念的认识,就把上帝的概念 包括在他的有 之内,也把他的有包括在他的概念之内。自为之有 ,甚至实有 ,是一个如此可怜而有局限的规定,要在概念中找到它所发生的困难,只能是由于不曾去考察有 或实有 本身是什么。————有 ,作为完全抽象的、直接的自身关系 ,无非是概念的抽象环节,这环节即抽象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也是人们对“有”所要求的东西,即它实现了要在 概念之外 这一点;因为这个普遍性尽管是概念的环节,当概念自身与自身对立时,它又同样是概念的区别或抽象判断。概念,即便是形式的概念,当它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即个别 时,也已经以一种更真、更丰富的 形式直接包含着有 。

    但是,假如有 应该是一个在外在经验的关联中 或在感性的知觉的形式中 出现的东西,像我的财产状况中的一百块钱 那样,只是一个用手、而不是用精神去捉摸的东西,主要是肉眼、而不是心眼看得见的东西;————假如感性的、时间的、可消逝的事物所具有的那种有,也被称为实在、真理;————那么,要在一般概念中,甚至在上帝概念中找到有 ,困难就诚然将是不可克服的了。————假如一种哲学思维在有那里不把自身提高到超出感官之上,那么,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就是它在概念那里也离不开单纯的抽象思想;这种思想和有是对立的。

    把概念仅仅当作是某种片面的东西,像抽象思想那样,————这种习惯要承认以前所作的建议,————即把从上帝概念 到上帝的有 之过渡看作是以前说明过的概念客观化的逻辑过程的一种应用 ,————已经会感到犹豫。但是,假如像普通所实行的那样,承认逻辑的东西,作为形式的东西,对于每一规定内容的认识说来,都构成形式,那么,就至少必须承认上述的对比,除非恰恰把概念与客观性的对立,把不真的概念和一个同样不真的实在总当作最后的东西而停留那里。————不过在说明纯概念 时,已曾进一步指出,这种概念就是绝对的、上帝的概念本身,所以真正说来,在那里出现的,并不是一种应用 的关系,而是那种逻辑过程就是上帝本身规定为有的直接表现。但这里要注意,当概念要表现为上帝的概念时,就必须像它已经被容纳为理念 那样去掌握它。那个纯概念之所以遍经判断和推论的有限形式,因为它还没有建立为自在自为的,与客观性合而为一,而是要在变中才被理解(形成概念)为客观性。所以这种客观性也还不是上帝的存在,还不是在理念中映现的实在。不过,客观性毕竟比本体论证明的有 或实有 ,丰富得多,高得多,正如纯概念比那种形而上学空洞的一切实在 的全体 ,丰富得多、高得多。————不过,我将留待别的机会来更详细地说明由逻辑的形式主义而在本体论证明中和在其余关于上帝的所谓证明中所引起的多方面的误解,以及康德对那些证明的批判,并且通过恢复它们的真的意义而把其中的根本思想引回到它们的价值和荣誉之中。

    如曾经提到过的那样,已经出现较多的直接性形式,但却在各种规定之中。在“有”的领域里,直接性就是有本身和实有;在本质的领域里,它是存在,然后是现实和实体性;在概念的领域里,除了作为抽象普遍性那样的直接性以外,它现在就是客观性。假如不是涉及哲学概念区别的精确性的话,这些名词尽可以当作同义语来使用;那些规定是从概念的必然性发生的;————有 一般是最初的 直接性,实有 是这个最初直接性连同最初的规定性。存在 连同事物是从根据 ————即从本质的单纯反思的扬弃自身的中介————发生的直接性。但现实 和实体性 是这样的直接性,它是从那作为现象还是非本质的存在和它的本质性之间的区别被扬弃而发生的。最后,客观性 是这样的直接性,即概念通过扬弃它的抽象和中介,把自身规定为直接性。————日常生活的语言是为表象世界而制造的,哲学有权利从这种语言中去选用那些看来很接近 概念规定的言词。哲学为了一个概念而使用一个从日常生活语言选出来的字眼,要去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这个字眼也结合着同一概念,是不能成什么事的,其所以如此,因为日常生活并无概念,但有表象;哲学本身就是要去认识那在别处只是单纯表象的东西的概念。因此,假如在为哲学规定而被使用的表象名词那里,有某种和它们的区别差不多的东西浮现于表象,对此只好满足;正如在这些名词那里也可以有这种情形:人们在它们中认识出与相应的概念密切相关的表象的浓淡色彩。————人们或许难于承认某物够能有 (是)而不存在 :但人们至少不会把譬如判断系词“是 ”和“存在 ”这个词混同起来,也不会说:这件货物存在 得贵、合适等等,金钱存在 着金属或金属的,来代替:这件货物是贵的、合适的等等,金钱是金属 [1] ;但是有 和显现 ,现象和现实 ,以及与现实对立的单纯的有 在别处也是相区别的,一切这些名同与客观性 的区别尤其大。————即使它们应该用作同义语,哲学也仍然有自由为哲学的区别而利用这些语言上空洞的多余东西。

    在作为判断之完成那个确然判断里,主词失去了与宾词对立的规定性,这里使人想起由此而产生的主观性 的双重意义,即概念的意义和在别处又与概念对立的外在性及偶然性的意义。对于客观性,也出现了双重意义,既有与 独立概念相对立 的意义。又有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 的意义。当客体在这种意义上与被主观唯心论说成是绝对真的“自我=自我”相对立时,客体就是在其直接实有中的花花世界,自我或概念把自身建立在和这个世界的无限斗争之中。只是为了通过否定它本身最初确定性的自在虚无的 他物 [2] 而提供它与自身等同的现实真理 。————在较不确定的意义上,客体一般是指主体任何一种兴趣或活动的对象。

    但在相反的意义上,客观的东西却是指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 ,没有限制和对立。理性的原则、完美的艺术品等等,在它们是自由的并超出一切偶然的情况下,也称为客观的 。虽然理性的、理论的或伦理的原理只属于主观的东西,只属于意识,但主观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却仍然称为客观的;真理的认识将这样来建立,即于客体按照客体的样子而没有主观反思的附加去认识,并且正确行动在于顺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没有主观根源,不能容许随意专断和违反其必然性的处理。

    在我们的研讨现在的立场上,客观性首先具有概念的自在自为之有 的意义,具有扬弃了在其自身规定中建立的中介 而成为直接的 自身关系那种概念的意义。所以这种直接性本身是直接地并且整个地被概念渗透了的,正如概念的总体是直接地与概念的有同一那样。但当概念又再要恢复其主观性的自由的自为之有时,就出现了作为目的 那样的概念对客观性的一种关系;在那里,客观的直接性变为对概念的否定的东西,并由概念的活动而变为进行规定的东西,从而获得另一种意义,即在与概念对立的情况下,成为自在自为地虚无的东西。

    第一 ,现在客观性在它的直接性中,就是机械性 ,直接性的环节,由于一切环节的总体之故 [3] ,在独立的漠不相关之中,作为客体 ,彼此外在地 长在,并在它们的关系中具有仅仅作为内在的 或作为外在的概念的主观的统一 。————但是,

    第二 ,当那种统一在机械性中表明本身为客体的内在固有的规律 时,那么,客体的关系就变成以其规律为基础的特殊的差异 ,并变成客体规定的独立性在其中扬弃自身那样一种关系,即化学性 。

    第三 ,客体的这种本质的统一,正因此被建立为与客体的独立性相区别,它是主观的概念,但被建立为自在自为地与客观性相关,作为目的 ,即目的性 。

    当目的是那样的概念,即它被建立为在自身里要与客观性相关并把自身成为主观的这一缺点由自身来扬弃时,那最初的外在 目的性就通过目的的实在化变为内在 目的性,并且变为理念 。

    第一章 机械性

    概念的总体转回为它的统一,客观性就是这个总体,因此,一个直接物建立起来了,它自在自为地是这样的总体,也被建立 为这样的总体,但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在这总体中还没有从这总体的直接性分割开;————或者说,客观性还没有建立为判断 。客观性自身内在固有地具有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概念的区别便在客观性里呈现;但由于客观总体之故,相区别者就是完全的 和独立的客体 ,因此,客体在其关系中也彼此仅仅作为独立者 来对待,并且在任何连结中彼此都仍然是外在的 。————这一点构成了机械性 的特征,即在被连结者之间无论有了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对它们都是一种外来的 关系,与它们的本性毫不相干,即使这种关系以一个单一 的外貌连结着,也仍然不过是综合、混合、堆积 等等。和物质的 机械性一样,精神的机械性也在于:那些在精神中相关的东西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和精神本身,都仍然是外在的。一种机械的表象方式 ,一种机械的记忆 ,习惯 ,一种机械的行动方式 都意谓着:在精神所把握、所做的事物里,缺乏精神的特殊渗透和当前在场。尽管精神的理论的或实践的机械性之出现,不能没有精神的本身活动或没有一种冲动和意识,可是其中毕竟缺乏个性的自由,并且因为自由不在其中显现,这样的行动就显现为一个单纯外在的行动。

    甲、机械的客体

    像所得的结果那样,客体是 其中介得到均衡从而变成直接的同一那样的推论 。客体因此是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不是在为各特性所共同这个意义上的普遍,而是渗透了特殊并在其中是直接的个别那样的普遍。

    1. 因此,客体最初并不把自身区别为物质 和形式 ,其中物质是客体的独立的普遍的东西,而形式则是特殊和个别的东西;个别和普遍这样抽象的区别,就客体的概念说,并未在客观中呈现;假如客体被看作是物质,那么,它就必须被认为是自在地有了形式的物质。它也可以同样被规定为是带有特性的事物,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是带有偶性的实体以及按照其他反思对比来规定;但这些对比在概念中总是已经消灭了;所以客体既没有特性,也没有偶性,因为特性或偶性是都可以和事物或实体分离的;但在客体中特殊却直截了当被反思为总体。在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中诚然呈现了属于客体的区别的那样的独立性,但这些区别自身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客体、总体,它们不像部分那样具有和整体对立的这种规定性。

    因此,在客体自身中最初没有规定的对立的情况下,它是不曾规定的 ;因为它是消融为直接同一那样的中介。在概念本质上 是规定了 的情况下,客体自身中就具有像一个虽然完全但又不曾规定的 、即无比例的多样性 那样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构成一个最初同样不曾进一步规定的总体;在客体中可以相区别的方面、部分 ,属于一种外在的反思。那种完全不曾规定的区别因此只是这样,即:有较多的客体 ,它们每一个所包含的规定性仅仅反思为自己的普遍性,并不向外 映现。————因为这种不规定的规定性,对于客体说来,是本质的,客体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多数 ,因此必须被看作是综合、集结的 东西。————可是它并不是由原子组成,原子还不是客体,因为原子不是总体。莱布尼兹的单子 倒还更近于客体,因为它是一个世界观念的总体,但封闭在它的内含的主观性 之内,它自身至少在本质上应该是一 。不过单子被规定为排他性的一 ,就仅仅是一个由反思所假定的 原则。但单子又是客体,一方面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表象的根据,它的单纯自在 之有的总体发展了的、即建立的 规定的根据,是在它之外 的;另一方面由于与其他 单子一起 去构成一个客体,这对于单子是无所谓的;所以客体实际上不是排他的 ,或自为地规定的 。

    2. 当客体现在是规定之有 的总体,但由于它的不规定性和直接性之故,又不是这个规定之有的否定的统一 时,那么,客体便对那些被规定为个别的 、自在自为的规定,也和那些规定彼此之间那样,是漠不相关的 。那些规定因此既不是从客体、也不是从它们彼此之间可以理解(形成概念)的;客体的总体是客体多样性一般地被反思为自在的不曾规定的一般个别性那样的形式。所以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虽然属于客体,但那些规定性的、并把它们连结为一个统一体的形式,却是一个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这个形式可以是各部分和方面的一种混合 。或者更是一种秩序 、某一种安排 :这些连结对于如此连系起来的东西都是漠不相关的。

    这里的客体,和一个一般实有一样,它所具有的它的总体规定性,是在它之外 而在其他客体之中 的,这些其他客体也同样是在自身之外 有其总体规定性,如此以至无限。这种无限超出的自身回归,固然同样必须假定,并且被设想为一个总体 ,一个世界 ,但这个世界也不外是自身由不曾规定的个别性包围隔绝起来的普遍性,是一个宇宙 。

    所以客体在其规定性中又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它为了它的被规定,便又由自身指向自身以外 的客体,但它对这些客体的进行规定 又同样漠不相关。因此,并没有任何地方呈现着一种自身规定的原则;————决定论 ————当认识站在这种立场时,客体像这里所得的结果那样,对于认识说来,就是真的,————说明客体的每一规定,都是另一客体的规定,但这另一客体无论对它自己的规定,或它自己的积极活动都同样是漠不相关的。所以决定本身也是这样不曾规定的,要无限往前进;它可以到处停留并感到满足,因为它所经过达到的客体,是一个自身封闭的形式的总体,并且对被一个其他客体来规定,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对一个客体的规定的说明 以及观念为此目的所作的进展,都只是一句空话 ,因为在观念进展所达到的另一客体中,并没有自身规定。

    3. 由于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处在另一客体 之中,所以在两者之间并不呈现规定的差异;规定性只是双重的 ,一方面是在一个客体中,然后再是在另一客体中,只是一个全然同一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说明或形成概念都只是同语反复 。这种同语反复是外在的、空洞的来往徘徊;因为规定性从对它漠不相关的客体里没有获得什么特殊的区别性,并因此而只是同一的,所以便仅仅呈现一个 规定性;它是双重的,这一点就恰恰表现了一个区别的外在性和虚无性。但客体同时又是彼此独立的 ;因此它们在那种同一中彼此又是完全外在的 。————这里呈现着客体彼此完全漠不相关 和它们的规定性 的同一性 之间的矛盾 ,或它们的完全外在性 在它们的规定性的同一性 的矛盾。因此,这个矛盾就是在同一性中较多的互相排斥的客体的否定的统一,————即机械的过程 。

    乙、机械的过程

    假如客体只被看作是自身封闭的总体,那么,它们就不能相互发生作用。客体在这种规定中,和单子 是一回事,单子正是因此而被设想为彼此全无影响。但单子的概念也正因此而是一个有缺憾的反思。因为第一 ,单子是它的仅仅是自在 之有的总体的一个规定了的 表象;作为它的世界表象的发展和建立起来之有 的某一程度 ,它是规定了的 ;当它现在是自身封闭的总体时,它对这种规定性也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而是由另一 客体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第二 ,在单子应该仅仅是一个表象的东西 的情况下,它就是一个一般的直接的东西 ;它的自身关系因此是抽象的普遍性 ,从而它是一个对其他实有开着门的实有 。为了要获得实体的自由,把单子想象成一个自身完备的 、丝毫不须从外面 取得什么那样的总体,这是不够的。无概念的、单纯表象的自身关系不如说正是对他物的被动性 。————同样,规定性 也是一个外在的东西 ,它现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的东西 或一个表象的东西 的规定性,看作是从内在出来的特有的发展的一种程度 ,————发展所达到的程度 ,在一个他物 中有其界限 。把各实体的交互作用推到预定的和谐 里去,这不过意谓着把它造成为一个前提,即是从概念抽出来的某种东西。————逃避实体影响的这种需要,是根据曾经作为基础的绝对独立 和原始 的环节。但因为建立起来之有 ,即发展程度,并不符合这个自在之有 ,所以它是在一个他物 中有其根据。

    在谈到实体性对比的时候,曾经指出这种对比过渡为因果对比。但在这里“有”的东西并不再具有一个实体 的规定,而是具有一个客体 的规定;因果对比在概念中消灭了;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个映象,它的作用过渡为对立物。因此这种对比并没有客观性。因此,一个客体在主观的统一的形式中,建立为起作用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客体不再被当作是一个原始的 规定,而只是某种有中介的东西 ;起作用的客体只是借另一客体为中介才有它的这种规定。————机械性 既然属于概念的领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证明自身为因果对比的真理那样的东西,即:原因应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结果、是建立起来之有。因此,客体的原因性在机械性中,直接是一种非原始性;客体对它的这一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它是原因这一点对它说来,是偶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可以说实体的因果性仅仅 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东西 。但这想象出来的因果性正是机械性,因为机械性是这样的,即:因果性,作为各种实体的同一的 规定性,从而作为它们的独立性在这个同一中的消灭,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 ;各客体对这个统一是漠不相关的,并且与这统一对立而保持自身。但它们的这种漠不相关的独立性 也同样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 ;所以它们能够彼此混合 并累积 ,而且作为累积物 而变成一个客体 。各实体由于既对其过渡漠不相关,又对其独立性漠不相关,就成为客体 。

    1. 形式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是包括在机械性这一概念中的东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个矛盾 的建立。

    1. 各客体所起的作用,从上述概念得出的结果是:各客体同一 关系之建立 。这种建立唯在于给予那被施加作用的规定性以普遍性 形式,————那就是不过渡为对立物的传达 。————精神的传达 无论如何总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遍物那样的因素里进行的,它自为地是一个观念的 关系,一种规定性 在其中不受阴翳地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继续着 ,并且没有任何改变地普遍化了,————正如一股香气在无阻力的空气自由散布一样。即使是在物质的客体之间的传达,其规定性也以同样的观念的方式来推广 (姑且这样说),而人格比客体所具有的强度 却紧张得无可比拟了。一般客体的形式的总体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因此不是自身规定;这个形式的总体使客体成为与其他客体不相区别的东西,从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为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在另一客体中不受阻碍的连续作用。

    在精神界中,现在能够传达的内容是无限多样的,因为它被纳入智力以内,获得了普遍性形式 ,它在这个形式里就变为一个可传达的东西。但那不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的,无论在精神界中或物质界中,都是客观的东西本身;外在客体的个别性,和个人的个别性同样,与它对比之下,都是非本质的东西,对它不能有任何抵抗。在精神界中,规律、伦理、一般合理的观念都是这样可传达的东西,它们在不知不觉之间渗透了个人,并且个人中发生效力。在物质界中,可传达的东西就是运动、热、磁、电等类,即使想要把它们设想为原素或物质,也不得不把它们规定为无法称计重量的 媒质,————这些媒质并不具有它们个别化 所根据的物质性那样的东西。

    2. 假如在各客体相互所起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它们的同一的 普遍性,那么,另一概念环节,即特殊性 ,也同样必然地要建立,从而客体也证明其独立性 ,彼此外在地保持自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复个别性。这种恢复是一般反作用 。首先不要把它了解为作用和已传达的规定性的单纯扬弃 ;已传达的东西,作为普遍的东西,在特殊的客体中是肯定的,仅仅在客体的差异中特殊化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传达的东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它只是分配自身 于客体中,或说由客体的特殊性所规定。————原因消逝于它的他物中,即结果中,原因实体的能动性消逝于它的动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体 仅仅变成一个普遍的东西 ;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规定性的丧失,而是一种特殊化 ;客体最初曾是那整个的、而在客体中是个别的 规定性,现在由于特殊化,变成规定性的一个属 ,并且规定性 只有由此才会建立为一个普遍的东西。在传达中,个别的规定性提高为普遍性;普遍性曾经仅仅是一个 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为一个属,或说它降低为一个属:这两种情况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 现在等于作用 了。————这一点首先 表现了如下的情况:把整个普遍的东西纳入 自身内的那另一个客体,现在是对它起作用的东西了。所以它的反作用与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动的相互排斥 。第二 ,已传达的东西是客观的东西,所以它在客体差异性的前提那里,仍然是 客体的实体性的规定;于是普遍的东西同时在客体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体不仅因此把全部作用还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份额。但是第三 ,每一客体通过其独立的弹性 把在自身中一个他物的建立起来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 。已在客体中传达的规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 ,以前曾被称为属,退转回去成为个别性 ,并且客体仍维持它对已传达的普遍性的那种外在性。于是作用过渡到静止 。它表明自己在客体自身封闭、漠不相关的总体中仅仅 是一个表面的 、短暂的变化。

    3. 这种返回构成机械过程的产物 。客体直接地事先建立 为个别的东西,以后作为对其他事物特殊的东西,第三又作为对其特殊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即普遍的东西。产物 就是概念的那个事先建立的 总体,现在作为建立起来的 总体。概念是结论,其中已传达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客体的特殊性,与个别性结合在一起;但中介 在静止中同时又被建立为一个扬弃 自身的那样的中介,或者说被建立为这样的产物,即对它的将被规定漠不相关,并且所获得的规定性对于它也是外在的。

    这样,产物和那刚刚进入过程中的客体,是同一个东西。但同时它又要通过这一运动才被规定 ;机械的客体总之只是作为产物 那样的客体 ,因为它要通过 在自身中的一个他物的中介 ,才是它所是 的东西。所以,作为产物,它就是它自在自为地所应该是的东西,即诸部分的一个综合、混合的东西 ,一定的秩序 和安排 ,总之是一个这样的东西,即它的规定不是自身规定,而是一个建立起来的 东西。

    从另一方面看,机械过程的结果 又不是在过程本身以前就已经呈现的 ;它的终结不是 像目的那样在它的开始 中。产物是一个规定性在客体中像外在地 建立起来的那样。因此,就概念 而言,这个产物和从开始已经是客体的那个东西,诚然是同一个;但在开始时,外在的规定性还不是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结果比起客体最初的实有来,完全是另一个 实有,并且对那个最初的实有,简直是某种偶然的东西。

    2. 实在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过渡为静止 。规定性,即客体通过机械过程所获得的规定性,只是一个外在的 规定性。这种静止本身对于过程说来,也同样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因为这是与客体的作用 相对立的规定性,但每一规定性都是对客体漠不相关的;既然要起作用,对于客体说来,是漠不相关的,因此静止也可以看作是由于一个外在的 原因所引起的。

    现在当规定性又是一个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并且客体的概念由于通过中介 而返回到本身 时,那么,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就作为一个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因此,现在机械过程中的客体以及这个过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较确定的比率。这些客体不是单纯差异的,而且被规定为 彼此相区别 。所以形式的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无规定的静止,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又是一般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对立 在较多的彼此机械地对待的客体之间的分配 。客体一方面是无规定的东西,对自身是非弹性 和非独立地 对待的,另一方面,它对其他客体说来,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独立性 。客体彼此间 现在也有独立的个别性 和非独立的普遍性 这样较有规定的对立。————更详细的区别可以看作是物体中质量 的各种大小单纯量的 的区别,或内含 的量的区别以及用其他许多方式来看的区别。但区别总之不单纯固定在那种抽象之中,作为客体 ,它们两方 [4] 都是肯定的 独立物。

    这种实在过程 的第一个环节,现在就和以前一样,是传达。较弱之物 只有在吸收了较强之物 并与它构成一个范围 时,这个较弱之物才能够是被那个较强之物所把握和渗透。正如在物质界中,较弱之物对着无比强的东西反而有安全那样(譬如一块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会被枪弹射穿,一个有机体微弱的吸收性对强烈的刺激物不像对微弱的刺激物那样会受激动),完全微弱的精神与强烈的精神相对,也比近于强烈的精神较为安全;假如设想一个完全愚蠢的、卑贱的东西,那么,较高的知性,高贵的东西也就不能对它产生印象;反对 理性唯一彻底的手段就是干脆不和理性打交道。————在非独立物不能与独立物消融,并且在它们之间又无传达的情况下,甚至独立物也无法提供抵抗力 ,即是说,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也无法自为地特殊化。————假如它们不是在一个 领域之内,那么,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个无限的判断,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有过程。

    抵抗力 既然是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之分配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有待于恢复的个别性之建立这一开始的环节,更进一步说,它就是一个客体被另一客体克服的环节。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应该为客体所容纳并在客体中使自身个别化,在抵抗力的规定性不适合 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情况下,抵抗力就将会被克服 。客体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于它的个别性 并不具有对得到传达的东西的容量 ,从而被这个得到传达的东西炸开了,因为它在这个普遍的东西中不能构成主词 ,也不能使这个普遍的东西成为它的宾词 。————只有就这第二方面说,对一个客体的强力 才对于客体是外来的东西 。威力 之所以变成强力,是因为它这一客观普遍性,与客体的本性是同一的 ,但它的规定性或否定性并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否定的 自身反思 ;客体之是一个别的东西就是依据这种反思。当客体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自身关系时,否定性对威力就只是抽象的 否定性,其表现就是消逝。

    威力作为客观普遍性 和对 客体的强力,就是所谓命运 ;当命运被称为盲目的 ,即它的客观普遍性 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为主体所认识时,————这一概念就归入机械性之内。————假如对这点简短考察一下,那么,一般生物的命运就是类 ,类通过有生命的个体可消逝性而表现,个体以其现实的个别性 ,不是作为类而具有可消逝性。作为单纯的客体,那仅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和其余较低级的事物一样,并没有命运,它们所遇到的,只是偶然;但它们作为自身外在的客体 是在它们的概念 之中的,因此命运的外来威力完全只是它们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 、外在性和偶然本身。只是自我意识才具有自己特殊的命运;因为它在其自我的个别性 中是自由的 ,从而是自在自为的 ,并且可以和它客观普遍性对立,而使自身在与客观普遍性对立之下异化 。但它由于这种分离本身,便引起一种命运的机械关系与自身对立。于是为了这种命运对自我意识具有强力,自我意识就必须供给自己以某种与本质的普遍性相对立的规定性,必须有所作为 。这样一来,自我意识就把自己造成是一个特殊的东西 ,而且这个实有作为抽象的普遍性,又是对它的与自己异化了的本质的传达敞开的方面;在这个方面里,它就被卷入过程之中。无所作为的民族是无可非难的;它被包藏于客观的、习俗的普遍性之中,并消解于其中,没有使不动的东西动起来的那种个性,给自己以一种向外的规定性和一种与客观普遍性相隔离的普遍性,但主体也以此而变为一个使其本质外化的东西,变为一个客体 ,并且进入与其本性对立的外在性 和机械性的状况之中。

    3. 机械过程的产物

    形式的 机械性产物是一般的客体,是一个漠不相关的总体,规定性 在这总体中是作为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由于客体作为有了规定的东西 由此而进入过程,所以,一方面,在过程的消逝中,静止 作为客体原始的形式性,作为其自为规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结果。但另一方面,规定之有的扬弃,作为它的肯定的 自身反思 ,就是进入自身的规定性或建立起来的概念总体 ,就是客体的真正个别性 。客体,最初在它的不曾规定的普遍性中,尔后作为特殊的东西 ,现在则被规定为客观的个别的东西 ,以致仅仅是一个与实体的普遍性相对立的 独立性那样的个别性映现 就在其中被扬弃了。

    现在这种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结果那样,是诸客体在客观上合而为一,这个合而为一就是个体的独立性————中心 。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这样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个与规定性对立的命运,而是一个自身规定的、合理的命运,————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 自己特殊化 了,它是静止的、在诸客体非独立的特殊性中及其过程中固定的区别,是规律 。这个结果是机械过程的真理,从而也是其基础。

    丙、绝对的机械性

    1. 中心

    第一,客体的空洞多样性现在聚集到客观的个别性中,到单纯的、本身进行规定的中心点 中。第二,客体作为直接的总体,仍旧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客体中的规定性也就呈现为非本质的,或许多客体的相互外在 。反之,第一种本质的规定性则在许多机械地起相互作用的客体之间,构成实在的中项 ,并且是它们的客观普遍性,它们由于这个中项便自在自为地 搏聚起来。普遍性在传达 关系中,最初表现为一个仅仅由建立 而呈现的普遍性;但作为客观的 普遍性,它却是诸客体的渗透的、内在固有的本质。

    在物质世界中,那是类、但又是个别客体的个体的 普遍性及其机械过程的,就是中心物体 。非本质的、个别的客体彼此互相排挤 ,这样的状况并不见于中心物体和客体之间,中心物体是那些客体的本质,因为它们的外在性不再构成它们的基本规定。所以它们与中心物体的同一,倒不如说是静止,即它们的中心里的有 ;这个统一是它们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可是这个统一仍然只是一个应当 ,因为那同时还是客体的建立起来的外在性并不与这个统一符合。因此,客体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趋向 ,是客体的绝对的、不通过传达 而建立起来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构成真的、本身具体的 、不是从外面建立起来的静止 ,非独立性的过程必须返回到这种静止中去。————所以,如果说在力学中假定了一个在运动中的物体,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丧失其运动,就会直线式地无限地向前运动:这只是空洞的抽象。磨擦 ,或阻力所具有的无论什么形式,都只是中心性 的现象;那使阻力绝对地回到自身的,就是这种中心性;因为运动物体与之磨擦的那个东西,唯有由于它与中心合而为一,才具有抵抗力。————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与精神界的合而为一,采取了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统一及其实在也必须在精神界里构成基本规定,这里的实在首先是机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个单纯客体 中的规定性是一个非本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中心物体就停止其为单纯的客体,因为它不再只是客观总体的自在之有 , 而且也是其自为之有 。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个个体 。它的规定性在本质上不同于各部分的次序 或安排 和外在联系 ;这个规定性,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性,是一个内在固有的 形式,是本身进行规定的原则,客体隶属于这原则,并通过此原则而连结成真正的一 。

    但这样的中心个体才只是还没有真正两端的中项 ;而作为总体的概念否定的统一,它才分裂为两端。换句话说:以前非独立的、各自外在的客体将由于概念的回溯而同样被规定为个体;中心物体与自身的同一,还是一种趋向 ,它沾染了外在性 ,既然这种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体的客观个别性 之内,个别性也就传达给外在性了。在那第一个中心以外的个体,通过这种特有的中心性,它们本身对于非独立的客体说来,也是中心。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独立的客体又通过那个绝对的中项而结合。

    但这些相对的中心个体本身又构成一个推论第二式 的中项,它一方面被蕴含在较高的一端、即绝对中心的客观普遍性 和威力 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独立的客体蕴含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这些非独立的东西也是一个第三种形式推论 的中项,因为在它们中的相对中心个体性具有它们的外在性,自身关系 通过这种外在性同时又是向着一个绝对中心点的趋向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是绝对和相对的中心个体性之间的纽带。形式的客体以它们的直接中心物体的同一重心 为它们的本质,它们隶属于这个本质,————即它们的主词和个别性那一端;通过它们所构成的外在性,这个直接的中心物体被蕴含于绝对的中心物体之下;所以它们是特殊性 的形式的中项。————但绝对的个体是客观普遍的中项,它结合并固执相对的个体的内在之有及其外在性。————所以政府、市民个人 和个别人的需要 或外在的生活 ,是三项,每一项都是其他两项的中项。政府 是绝对的中心,个别人那一端在其中与个别人的外在长在结合了;个别人 也同样是中项,他们使那个普遍的个人活动起来成为外在的存在,把他们的习俗的本质迁移到现实性那一端里去。第三种推论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论,即:个别人通过他们的需要 和外在的存在而与这个普遍的绝对个性相连结;这一推论,作为单纯主观的推论,过渡到其他推论中去,并且在那些推论中具有它的真理。

    这个总体的环节,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关系,即推论 ;在这些推论中,三个相区别的客体,每一个都遍历了中项和两端的规定,————这个总体构成了自由的机械性 。在这种机械性中,相区别的客体以客观普遍性,即以渗透的 、在特殊化 中保持自身同一的 重心为它们的基本规定。压力、排斥、吸引 之类的关系以及积累 或混合 都属于外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那些并列的推论第三式的基础。次序 是客体的单纯外在的规定性,它过渡到内在固有的客观规定里去;这种客观规定就是规律 。

    2. 规律

    在规律中,出现了客观性的观念的实在 对外在的 实在的较确定的区别。客体作为概念的直接 总体,还不具有区别于概念 那样的外在性,概念还不是自为地建立起来的。当客体通过过程而进入自身时,就出现了单纯中心性 与一个外在性 的对立,这一外在性现在被规定为外在性,即被建立为 非自在自为的东西。个性的那种同一的或观念的东西,由于与外在性的关系之故,是一个应当 ;它是概念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而又本身进行规定的统一,概念与那个外在的实在不符合,因此只达到一种趋向 。但个性自在自为地 是否定的统一的具体原则,作为这样的原则, 本身就是总体 ;————这个统一,它自身分裂为规定了的概念区别 ,并且仍然在它的自身等同的普遍性之中,从而是在概念的纯观念性之中由区别而扩张的 中心点。————这种与概念符合的实在,是观念的实在,与那种仅仅是趋向中的实在相区别;这一区别首先是客体的多,它被吸收到它的本质性和纯粹的普遍性中去了。这种实在的观念性是以前阐释过的客观总体的灵魂 ,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 体系的同一性 。

    由此可见客观的自在自为之有 在其总体中,更确定地是中心的否定的统一,这统一把自身分为主观的个性 和外在的客观性,在客观性中获得了个性,并且以观念的区别来规定个性。这个本身进行规定的、把外在客观性绝对地引回到观念性之中的统一,就是自己运动的原则;这种灵魂鼓荡的规定性 [5] 是概念本身的区别,它就是规律 。————僵死的机械性曾经是那些考察过的客体的机械过程,那些客体直接显现为独立的,但正因此却真是非独立的,并在它们之外具有它们的中心;这种过渡到静止 之中的过程,或者显示出偶然 和不曾规定的不等同,或者显示出形式的一致 。这种一致当然是一种规则 ,但不是规律 。唯有自由的机械性才具有一个规律,即纯个性或说自为之有的概念 自己特有的规定;作为自在的区别,规律是自身激荡的运动永不消歇的源泉;当它在它的区别的观念性中只与自身相关时,它就是自由的必然 。

    3. 机械性的过渡

    可是这个灵魂还沉没在它的躯体中;客观总体现在规定了的 但又是内在的概念,是这样;自由的必然也是这样————因为规律还没有和它的客体对立起来;它是具体的 中心性,作为直接在其客观性中传播的普遍性。那种观念性因此不以客体本身 为其规定的区别;这些客体是总体的独立的个体 ,或者说,假如我们回顾一下形式的阶段,它们又不是个体的、外在的客体 。规律对于它们说来,诚然是内在固有的,并且构成它们的本性和威力;但规律的区别却是封闭在规律的观念性之内,客体本身也并不在规律的观念区别中相区别。但客体又唯有在观念的中心性及其规律中才具有自己的本质的独立性;因此它没有力量对概念的判断加以抵抗,并在抽象的、不曾规定的独立性中和闭关自守中保持自己。通过观念的、它所内在固有的区别,它的实有便是一个由概念所建立的规定性 。就这种方式说来,它的非独立性就不再只是一个向中心点 的趋向 ,正因为它的关系只是一个趋向,它对中心点还具有一个独立外在的客体的外貌,而它却是一个向着与它明确对立的客体 的趋向,正如中心本身因此而分散,其否定的统一也过渡到客体化的对立 之中那样。所以中心性现在就是这种相互否定而紧张的客观性关系。于是自由的机械性便规定自身为化学性 。

    * * *

    [1] 指有区别的两方。————译者注

    [2] 灵魂鼓荡的规定性即自己运动的原则。————译者注

    第二章 化学性

    在客观性整体中,化学性构成那判断的、在客观上已变为差别的和过程的环节。既然化学性随着规定性和建立起来之有便已经开始,化学的客体同时又是客观的总体,它的最初经过便是单纯的,并且通过它的前提而完全规定了。

    甲、化学的客体

    化学的客体之区别于机械的客体,是因为后者是一个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总体,反之,在化学的客体那里,规定性 、从而对他物的关系 以及此关系的方式和样式,都属于它的本性。————这种规定性在本质上同时就是特殊化 ,即被吸收于普遍性之中;所以它是原则————普遍规定性 ,不仅是一个别客体的 规定性,而且也是其他 客体的规定性。因此在客体那里,它的概念就区别自身为两种规定性内在的总体和那个构成在其外在性 和存在 中的个别客体的本性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以这种方式便自在地 是概念的整体,所以它在它自身中具有必然性 和冲动 来扬弃它的对立的、片面的长在 ,并使自身成为实有中的实在的整体 ;客体按照其概念说来,就是这个整体。

    关于“化学性 ”一词,就以上所看到的客观性的差别关系说,还可以再注意一下,即这里一定不要把它理解成似乎这种关系仅仅表现于本来所谓化学性那种原素性质的形式。就连气象学的关系也已经必须看作是一种过程,其部分比起化学原素来,是具有较多的物理性质的。在生物界中,性别关系也是在这种纲目 [6] 之下的;正如它就爱、友情等精神关系说,也构成了形式的 基础。

    仔细考察起来,化学的客体,作为一般的独立的 总体,是一个自身反思的客体,与它的向外反思之有相区别,————一个漠不相关的基础 ,还没有规定为差别的个体;即使是个人,也是一个这样只不过自身相关的基础。但构成客体的差别 那个内在固有的规定性,第一 是这样自身反思的,即:这样的收回向外的关系只是形式的、抽象的普遍性;这样,向外的关系便是客体的直接性和存在的规定。按照这一方面说,客体在它本身中 并不转回到个体的总体里去;而否定的统一则具有两个特殊的客体 那里的对立的两个环节。就此而言,一个化学的客体是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的,而一个客体的有就是另一个的有。————但第二 ,那个规定性又是绝对自身反思的,并且是整体的个体概念的具体环节,这种概念是特殊客体的普遍本质或实在的类 。化学的客体,以此而它的直接的建立起来之有和它的内在固有的个体概念的矛盾,都是一种趋向 ,要扬弃它的实有的规定性,要为概念的客观总体提供存在。因此,它虽然也是一个非独立的客体,但情况却是,它本身在另一方面又由于它的本性而紧张,并自行规定地开始了过程。

    乙、过程

    1. 过程以这样的前提开始,即紧张的客体,它们对自身的紧张程度多么大,它们彼此间的紧张程度也正从此而同样地多么大,————这样的一种比率叫做亲和性 。当每一客体由于它的概念而与它的存在自己特有的片面性处于矛盾之中,从而趋向于要扬弃这种片面性时,其中也就直接地建立了一种趋向,要扬弃另一客体的片面性,并通过这种相互均衡和连结而要建立适合于包含这两个环节的概念的实在。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客体本身都被建立为自己矛盾、自己扬弃的,所以它们只是由于外在强力 才彼此分散,并不互相补充。现在两端借以抟合在一起的中项,第一 是两端自在之有的 本性,即保持两者于自身中的整体概念。但第二 ,既然两端在存在中彼此对立,那么,它们的绝对统一也就是与它们相区别 的一个存在的 、还仍然是形式的原素————传达 的原素,它们在其中进入了外在的彼此的共同性 。实在的区别既然属于两端,那么,这个中项就只是两端的抽象的中和、即实在的可能性————好像是化学客体的存在、过程和结果的理论的原素 那样;————在物质界中,水 具有这种媒介的功用;在精神界中,当这样一个关系的类似的东西见于精神时,那就一般地要看作是符号 ,更确切地要看作是语言 。

    具体的概念是客体的本性,由于这种概念在传达中被建立为实在,从而客体的实在区别 也归结为概念的统一,所以客体的关系,在这种原素中,作为单纯传达,一方面是静止的消融,另一方面又同样是否定的对待 。概念在两个客体中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概念,于是它们以前的独立规定性 便在适合于概念的联合中扬弃了,它们的对立和紧张也由此而锉掉锋芒;于是在这种互相补充中的趋向便达到了它的静止的中和 。

    过程就这样消歇了 ;由于概念和实在的矛盾得到平衡,推论的两端便失去了它们的对立,从而在它们相互间和它们对中项间都终止其为两端。产物 是一个中和的 产物,即其中的成分不能再叫做客体,不再具有客体的紧张,从而也不再具有属于客体紧张时的特性,但它们以前的独立和紧张的能力 就是寄托在那些特性之中的。中和物的否定的统一就是从一个事先建立的 差别出发,化学客体的规定性 是与其客观性同一的,这个规定性是原始的。这个差别只是由于上面考察过的过程,才直接 扬弃了,因此,规定性还不是作为绝对自身反思的规定性,从而过程的产物也只是一个形式的统一。

    2. 在这个产物中,对立的紧张和作为过程的活动那样的否定的统一,现在当然是消歇了。但这个统一既然对于概念是本质的,同时本身又达到了存在,那么,它就还在,但是在中和的客体之外 而已。当过程只有以差别为它的前提 ,本身并不建立 差别时,它并不从本身就重又活跃起来。————这种在客体以外的独立否定性,即抽象的 个别存在,其自为之有在无差别的客体 中,有它的实在;这种否定性现在本身对着自己的抽象紧张起来,是一个自身不静止的活动,它消耗自身,转而向外。它直接 与客体相关,客体的静止的中和就是它的对立物的实在可能性;客体现在是那以前仅仅是形式的中和的中项 ,它现在本身具体而有了规定。

    仔细看一下,否定的统一这一端 对客体的关系,就是:客体由它而被规定,并因而分裂。化学性以紧张的客体的对立来开始,这种分裂可以首先看作是这个对立的恢复。但这个规定并不构成推论的分一端,而是属于差别化原则对中项的直接关系,在中项里,这一原则提供了自己的直接的实在;它是这样的规定性,即除了它是对象的普遍本性而外,同时在选言推论中又为中项所具有,对象由于这种规定性,便既是客观的普遍性,又是规定了的特殊性。推论的另一端 与外在独立的 个别性一端 对立;它因此就是同样独立的普遍性 一端;中项的实在中和在这一端所经验到的分裂,是它并不被分析为互相差别的环节,而是被分析为无差别的 环节。所以这些环节一方面是抽象的、漠不相关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精神鼓荡的原则 ,这个原则由于它与基础的分离,同样也达到了漠不相关的客观性形式。

    这种选言推论是化学性的总体,同一个客观的整体,既在这总体中表现为独立的、否定的 统一,尔后又在中项里表现为实在的 统一,————但最后化学的实在表现于、消解于它的抽象的 环节之中了。在这些环节中,规定性不像在中和物里那样,是在一个他物中达到它的自身反思 ,而是自在地回到它的抽象里去,是一个原始规定了的原素 。

    3. 这些原素的客体因此摆脱了化学的紧张;通过实在的过程,那个化学性用以开始的事先建立 的原始基础,在这些客体中建立起来了 。再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这样的客体的内在规定性现在本质上是它们的单纯的、漠不相关的长在 与它们作为规定性 之间的矛盾,并且是分裂自身的向外的冲动,在它们的客体中和在一个他物 中建立起紧张,以便具有一个这样的东西 ,即客体对着它可以把自身当作差别的客体来对待,在它之中来中和自身并给自己的单纯规定性以实有的实在,这样一来,化学性便回到它的开始里去了,在这开始中,相互紧张的客体彼此寻求,然后通过一个形式的、外在的中项,把自身联合成为一个中和物。另一方面,化学性通过这样回归到自己的概念中去,便扬弃自身,并过渡到一较高的范围里去。

    丙、化学性的过渡

    普通化学已经指出化学变化的例子,在这些变化中,例如一个物体分给它的一部分质量,以较高的氧化,因此也就低降了另一部分的氧化程度;它在后一较低程度中,才能够与被带到它那里的另一个有差别的物体进入中和的化合,假如它在前一个直接的氧化程度中,对于这种化合,就不能接受了。这里发生的情况,是:客体不是按照一个直接的、片面的规定性来与另一客体相关,而是按照原始比率 的内在总体来建立 它对一个实在关系所需要的事先建立 ,并且因此给予自己以一个中项,它通过这个中项,就把它的概念同它的实在结合了;它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个别性,是两端分立(选言)原则那样的具体概念;这种分立的重新联合 ,是同一个 否定的原则的活动,这个原则因此便转回到它的最初规定,但却是客体化 了。

    化学性本身是漠不相关的 客观性和规定性的外在性 的第一次否定 ,所以它还带有客体的直接独立性井带有外在性。因此就它自身说,它还不是那个自身规定的总体,那个总体是从它那里发生的,或不如说,它在那个总体中扬弃了自己。————由此而来的三种推论构成化学性的总体:第一种推论以形式的中和为中项,以紧张的客体为两端;第二种推论以第一种推论的产物、即实在的中和为中项,以分裂的活动及其产物、即漠不相关的原素为两端;但第三种推论则是自身实在化的概念,这概念为自身建立了前提(事先建立),它的实在化过程由此而有了条件,————这一推论以普遍的东西为其本质。然而化学的客观性却在直接性和外在性的规定之中,这些推论 由于这种直接性和外在性之故,还是彼此分离的 。第一个过程在它的产物中消歇了,它的产物是紧张的客体的中和,并且是一个外在附加的差别化,这个差别化重又煽起了过程;过程由于一个直接前提而有了条件,它在前提中耗尽了自己。————同样,把有差别的两端割裂出中和物以及把两端分析为它们的抽象原素,这都必须从外在附加的条件 和活动的刺激出发。但过程的两个本质环节,即一方面中立化,另一方面分割和还原,又都在同一个过程中连结起来,而且紧张的两端的联合 与挫去锋芒也是在这样的两端的一种分离 ,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便由于还成为基础的那种外在性之故,构成了两个不同的 方面;在同一个过程中割裂出来的两端,比起那在过程中联合起来的两端来,是不同的客体或物质;在前两端从过程里重又出现为差别的两端的情况下,它们就必须转而向外;它们的新的中和,比起在前一过程中所见的中和来,是另一个过程。

    但这些必然发生的不同过程,同样又是许多阶段,外在性 和有条件的东西 将通过那些阶段而扬弃,从而概念出现为自在自为地规定的、没有外在性条件的总体。在第一过程中,构成整个实在的互相差别的两端的外在性,或自在之有的 、规定的概念与它的实有的 规定性的区别性,扬弃了自身;在第二过程中,实在的统一的外在性,单纯中和的 联合那样的联合,将被扬弃;————更确切地说,形式的活动首先在同样是形式的基础或无差别的规定性中扬弃自身,这些规定性的内在概念 现在就是作为在本身中自己实在化那样的进入自身的绝对活动,这种活动在自身中建立 起规定的区别,并且通过这样的中介 把自身构成是实在的统一,————这一中介因此就是概念自己特有的 中介,是概念的自身规定,就概念由此而自身反思那个方面看来,这一中介又是内在固有的事先建立 。第三种推论,它一方面是先行过程的恢复,另一方面又扬弃了漠不相关的基础还留有的最后环节————全然抽象的、外在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以上述方式就变成了概念自己特有的 、自身中介的环节。概念于是便扬弃了作为外在环节那样的它的客观实有的一切环节,并且在它的单纯统一中建立了这些环节,概念因此便从客观外在性那里完全自由了(概念与客观外在性相关,只不过作为一个非本质的实在);这种客观的、自由的概念就是目的。

    * * *

    [1] 指差别关系。————译者注

    第三章 目的性

    哪里察觉到合目的性 ,哪里就会假定知性 为它的创始者,即是为目的而要求概念自己特有的、自由的存在。目的性 首先与机械性 对立,在机械性里,建立于客体中的规定性,本质上是外在的,这样的规定性,其中并没有表现任何自身规定 。单纯作用因 和究极因 Causis efficientibus und Causis finalibus 的对立就关系到那种区别 [7] ;用具体的形式说,必须把世界的本质当作盲目的自然机械性或是当作一个依照目的而自己进行规定的知性来把握,————这种研究也归结到那种区别。定命论 连同决定论 与自由 的二律背反同样是牵涉到机械性和目的性的对立;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在其存在中的概念。

    已往的形而上学处理这些概念,也和它处理它的其他概念一样;它一方面先提出一个一个世界观念,再努力指出这个或那个概念适合于此观念,与之相反之概念则是有缺憾的,因为不能用它来说明此观念;另一方面,已往的形而上学在那里并不研究机械因和目的这两个概念哪一个是自在自为地 具有真理。假如确立了目的概念,那么,客观世界就可以提供机械因和究极因;客观世界的存在并不是真的东西的尺度,而真的东西倒是这些存在物中哪一个是世界的真正存在物的标准。正如主观的知性在自身也显示了错误那样,客观世界也显示了真理的那些本身不过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和仅仅是现象状态的方面的阶段。假如机械性和目的性相互对立,那么,正因此就不能认为它们同等有效 ,其中每一个本身都是正确的概念,和另一概念具有同样多的有效性,而问题只在于哪里可以应用这一个或另一个概念。两者的这种同等有效性只是依靠因为它们有 ,即因为我们具有 两者。但必然有的第一个问题是,因为它们对立,两者中哪一个是真的呢;再一个较高的真正问题是,有没有一个第三者是它们的真理,抑或一个概念是另一概念的真理 。————然而目的关系 却证明了自身是机械性 的真理。————目的是自由存在中的概念,概念的不自由,概念之沉没于外在性之中,总是与目的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那表现自身为化学性的东西,就将和机械性 一起被考虑;所以机械性也和化学性一样,两者都包括在自然必然性之下,当其时,在机械性里,概念并不存在于客体之中,因为客体作为机械的客体并不包含自身规定,而在化学性里,则概念或者具有一个紧张的、片面的存在,或者在概念出现为把中和物伸张于两端中那样的统一的情况下,在它扬弃了[两端]这种分离的情况下,它又是外在于自身的。

    目的性原则愈是与一个在世界以外的 知性这样的概念相连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虔敬的赞助,这个原则也就似乎离开真的自然研究愈远,自然研究不把自然的特性作为外来性的,而是作为内在固有的规定性来认识,并且只承认这样的认识可以形成概念 。既然目的是在其存在中的概念本身,那么,由客体的概念而来的对客体的认识,倒显得是没有道理地踏入到异质的 原素里,而对于机械性说来,一个客体的规定性是作为在客体以外并由一个他物建立起来的规定性,这种机械性反而被当作是一个比目的性更为内在固有 的观点,这可能似乎是很奇怪。然而机械性,至少是普通的、不自由的机械性,也和化学性一样,在以下的情况,必须看作是一个内在固有的原则,即:进行规定的外在物 ,本身又只是一个这样的客体 ,即一个外在地被规定的并且对这样被规定漠不相关的客体,或在化学性中,另一客体也是一个同样在化学上被规定的客体,总之,总体的一个本质的环节永远寓于一个外物之中。因此,这些原则 [8] 在总体之内仍然是有限的自然形式;但是,尽管它们不愿超出有限物以外,并且对于现象说来,也仅仅引到了本身还要求再向前进的那些有限的原因,毕竟它们仍是一方面以力、原因之类应该标志着原始性 的反思规定的概念,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力的全体 、互为原因的整体 这样的抽象普遍性 ,把自身扩张为一个形式的总体。所以机械性表明了自身是一个总体的趋向,即它企图把自然就其自身 当作一个整体 来把握,这个整体对于它的概念,不需要任何其他的东西,————这一个总体并不见于目的和与目的相连系的、在世界以外的知性。

    现在合目的性首先表明自身是一个一般较高级的东西 ,是通过一个自在自为之有的统一 来外在地 规定客体多样性的知性 ,这样,客体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由于这种关系 ,就变为本质的 。在机械性那里,这些规定性由于单纯的必然性形式 ,就变为本质的,而它们在那里的内容 ,则是漠不相关的,因为它们应该仍然是外在的,并且唯有知性本身才该满足于认识它的联系,即抽象的同一。在目的性那里却正相反,内容变得重要了,因为目的性事先建立了一个概念,一个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 、从而是自身规定的东西,也就是把自身反思的统一、一个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东西 ,即内容 ,从各种区别及其被互相规定的关系、即从形式 区别开了。但假如这个内容也是有限 而不重要的,那么,它就与它应该是的那样的东西相矛盾了,因为目的对于它的形式说来,是一个自身无限的 总体;————尤其是假如那按照目的而活动的行为被认为是绝对的 意志和知性的话。目的性所以常常招来自己在胡闹那样的责难,因为目的性所表明的目的,正以所涉及的情况而更加重要或甚至更加琐屑,目的关系也必定那么经常地显得是儿戏,因为这种关系显得是那么外表的,从而是偶然的。反之,机械性对于客体的规定性,则让它们按照内含而有偶然物的价值,客体对这些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它们无论对于客体或对于主观的知性,都不该具有较高的有效性。这个原则 [9] 因此在其外在必然性的关联中,提供了无限自由的意识;而目的性则相反,它把它的内容的琐屑鄙贱的东西,都提出来当作某种绝对物,较普遍的思想在这种绝对物中只能感到无限局促,甚至恶心。

    这种目的性首先处在形式上的不利之中,这种不利就是,目的性只达到外在的合目的性 为止。当概念由此而被建立为一个形式的东西时,对于目的性说来,内容也就是一个外在于概念而在客观世界的多样性中的现成的东西,————即在这样的规定性中的现成的东西,这样的规定性正是机械性的内容,但又作为外在的、偶然的东西。由于这种共同性之故,唯有合目的性的形式 自身构成目的性的本质的东西。从这个方面说,无须再看内外合目的性的区别,目的关系就一般地,自在自为地证明了自身是机械性的真理 。————目的性在普遍的东西中具有较高的原则,即在其存在中的概念,概念自在自为地是无限和绝对的东西————这一自由的原则,它对它的自身规定,全然确定,对机械性外在的被规定 ,绝对决裂。

    康德 在哲学上的伟大功绩之一,在于他提出了相对的或外在的 与内在的 合目的性之区分;在后者中,他启开了生命 的概念,理念 ,从而积极地 把哲学提高到形而上学的反思规定和相对世界之上,尽管理性批判对于这一点,仅仅是不完全地,歪曲缴绕地,而又只是消极地 作出的。————曾经说过,目的性和机械性的对立,首先是自由 和必然 这个更普遍的对立。康德在理性的二律背反 之下,举出了这种形式的对立,作为先验理念的第三种争辩 。————我将极其简短地引用以前提到过的他的阐述,因为这种阐述的本质的东西是那么简单,以致不需要冗长的讨论,而且康德的二律背反的方式方法,在别处也已经更详细地说明过了。

    这里要考察的正题 是:依据自然规律的因果性,并非 [10] 一切世界现象都能够由此而来的唯一因果性。要说明一切现象,还必须假定一种通过自由的因果性。

    反题 :并没有自由,而是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只是依据自然规律发生的。

    证明也和在其余的二律背反那里一样,第一,是用反证法进行,假定了每一命题的反面;第二,为了指出这个假定中矛盾的东西,便又倒过来假定了这个假定的反面,即是须要证明的命题,并且作为有效的前提;————所以证明的全部曲折可以省掉;这样进行证明无非是两个对立命题的确言断定而已。

    为了证明正题 ,就要首先假定:除了依据自然规律 ,即依据连化学性一起包括在内的一般机械性的必然性而外,并没有其他的因果性 。但这一命题之所以自相矛盾,是因为自然规律恰恰就在于,没有先天被充分规定了的原因 ,即自身包含绝对主动性的原因,便什么也不会发生;————这就是说,与正题对立的假定之所以是矛盾的,因为它与正题矛盾。

    为了证明反题 ,就应该 提出:有一个作为特种因果性那样的自由 ,一个自由的一系列的结果以此而绝对开始的状况。但现在这一开始既然以一个状况为前提 ,这个状况又与自由的先行状,毫无因果性的联系 ,那么,这就与因果规律 矛盾了,唯有依照因果规律,现象的统一或任何现象才是可能的;————这就是说,那个与反题相反的自由的假定之所以不能成立,因为它与反题矛盾。

    这同一个二律背反在本质上又作为对立,回转到目的性的判断力批判 中来了,即:一切物质事物的诞生是依据单纯机械性的规律 而发生的,而某些事物的诞生依据这样的规律又是不可能的 。————康德对这个二律背反的解决,和对其余的二律背反的一般解决一样,即:理性对这个命题和那个命题都不能证明,因为依据单纯经验的自然规律,我们就不能有 关于事物可能性的任何先天地进行规定的原则 ;————因此,进一步说,便不得不认为两者并不是客观的命题,而是主观的规范;一方面,我 应该每时每刻按照单纯的自然机械性的原则来思索 一切自然事件,但这并不妨碍在有时的机缘 按照另外的规范 ,即按照究极因的原则,来追索 某些自然形式;————似乎这两个规范 据说只是为人类理性 所需要,并不在上述命题所处的同一对立之中。————正如前面所说,在这样的观点之下,根本没有研究哲学兴趣所唯一要求的东西,即在两个原则之中,哪一个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但对于这个观点说来,究竟应该把这些原则当作客观的 、即这里所指的外在存在的自然规定,还是当作主观认识 的简单规范 ,这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这倒不如说是一种主观的、即偶然的认识,它随时机 而应用这个或那个规范,依照它认为哪一个规范适合于现有的客体而定,除此而外,关于这些规定本身的真理 ,这些规定是客体的抑或是认识的两种规定,就不去追问了。

    因此,从根本的观点上来看,康德对目的性原则的阐述,虽然那么不满人意,而康德给予它的位置,却始终是值得注视的。当他把这一原则归之于反思判断力 时,他就把它造成是一个在理性的普遍 和直观的个别 之间进行连结的中项 ;————他进一步又把那个反思的 判断力从规定的 判断力区别开来,后者仅仅把特殊蕴含 在普遍之下。这样仅仅进行蕴含 的普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它要在一个他物 中,即特殊中,才变成具体的 。反之,目的则是具体的普遍 ,它在本身中就具有特殊性和外在性的环节,因此是能动的,并且是自己要排斥自己的冲动。概念作为目的,当然是一个客观的判断,在这判断中,一个规定是主词,即由自身而规定的那样的具体概念,而另一规定则不仅是一个宾词,并且是外在客观性。但目的关系并不因此而是在进行反思 判断,这样来判断仅仅是按照一种统一来考察外在的客体,似乎 有一个知性为了我们的认识能力的方便 而提供了那些客体似的;目的关系乃是自在自为的真 ,这个真客观地 下判断,并且绝对地规定外在的客观性。所以目的关系不止是判断 ,它是独立自由的概念的推论 ,这个推论由于客观性而自身结合起来。

    对机械性和化学性而言,目的出现为第三者 ;它是两者的真理。当目的本身还处在客观性或总体概念的直接性范围内时,它还感受这样的外在性,并且和一个与它相关的客观世界对立着。从这方面看,在这种是外在性的 目的关系那里,仍然出现了机械的因果性,化学性一般也须包括在内,但这因果性却是作为从属于 目的关系的,作为本身扬弃了的。至于较密切的关系,那么,机械性的客体,作为直接性的总体,就对它的被规定,从而对它进行规定,都是漠不相关的。这样外在地被规定,现在发展成自身规定,从而现在概念 也建立 了,它在客体中仅仅是内在的 ,或说仅仅是外在的 ,那都是一回事;目的最初正是这种外在于机械的东西的概念本身。这样,目的对于化学性说来,也是自身规定的,它由于外在地被规定而有了条件,自身规定却把外在地被规定带回到概念的统一之中。————客观过程前面的两个形式 [11] 的从属性就由此而发生;那在这两个形式中无限进展的他物,首先是外在于它们而建立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目的;不仅概念是它们的实体,而且外在性对于它们也是本质的、构成它们的规定性的环节。所以机械的或化学的技术,由于它必须外在地被规定这一特性,就不得不把自身奉献与目的关系,现在便要更详细地考察这种关系。

    甲、主观目的

    主观的 概念在那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客观范围的中心性 中,首先重又发现并建立了否定的统一点 ,而在化学性中则建立了概念规定 的客观性,主观概念由于这种客观性,才建立为具体的、客观的概念 。现在它的规定性或它的单纯区别就在它本身中具有外在规定性 ,它的单纯的统一因此也是自身排斥的、并且在排斥中保持自身的统一。目的必须建立外于自身的本质趋向和冲动那样的主观概念。它同时摆脱了过渡。它既不是一种使自身外在化的力,也不是那表现自身于偶然和结果之中的实体和原因。当力不曾使自身外在化时,它便只是一个抽象内在的东西,或者说,它只有在它所必须激起的那种外在化中,才具有实有;原因和实体也如此,因为它们只是在偶然和结果中才具有现实,它们的活动就是过渡,它们面对着过渡,就不能保持自身于自由之中。目的虽然也可以被规定为力和原因,但这些名词仅仅表达了其意义的一个很不完全的方面;假如这些名词要由目的按照其真理来说出,那么,它们便只有用扬弃它们的概念的方式才能如此;即作为一种力,它激起自身的外在化,作为一个原因,它就是自己的原因,或其结果直接就是原因。

    假如把合目的的东西归之于一个知性 ,像以前提到过的那样,那也就同时考虑到了内容的被规定了的东西 。但内容也是一般须当作是在其存在中的合理的东西 。它之所以表现了合理性 ,因为它是具体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它的绝对统一中 保持着客观的区别 。因此它本质上是在其自身中的推论 。它是等同于自身的普遍,并且作为包含着自身排斥的否定性;在它还是不曾规定的活动 的情况,它首先是普遍的活动;但因为这种活动是否定的自身关系,它就直接规定 自身,并给予自身以特殊性 环节,特殊性作为同样是自身反思的形式总体 ,它就是与建立起来的 形式区别相对立 的内容 。这种否定性通过它的自身关系也同样直接是形式的绝对自身反思和个别性 。这种反思,一方面是主词的内在普遍性 ,但另一方面又是向外的反思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目的还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它的活动也是指向外在客观性的。

    目的就是在客观性中达到了自身的概念;它在客观性中对自身所给予的规定性,是对被规定而客观地漠不相关 和外在的 那种规定性;它的自身排斥的否定性因此是这样的否定性,即,当其环节仅仅是概念本身的规定时,这些环节也具有客观地彼此漠不相关的形式。————在形式的判断 中,主词 与宾词 已经被规定为互相独立;但它们的独立性只不过是抽象的普遍性。这种独立性现在达到客观性 的规定,但这个完全的差异,作为概念的环节,又包括在概念的单纯统一之中了。现在,目的就是这个总体的客观性的自身反思 ,并且直接 是如此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自身规定或作为单纯自身反思那样的特殊性就与具体的 形式相区别,并且是一个规定了的内容 。目的就此而言,是有限的 ,尽管它就其形式而言,是无限的主观性。第二,因为目的的规定性具有客观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这种规定性便具有前提 的形态,而目的的有限性,从这方面说,就在于目的当前有一个客观的 、机械的和化学的世界 ,它的活动之与这个世界相关,就像与一个当前现在的东西 相关那样;所以它的自身规定的活动,在它的同一性中,就是直接外在于自身 ,并且它是多么自身反思,也就是多么向外反思。在这种情况下,目的还有一个真正外在于世界的 存在,即是在这种情况下,客观性与目的是对立的,正如客观性在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机械的和化学的、还不曾为目的所规定并渗透的整体与目的对立那样。

    因此,目的的运动可以这样来表述,即运动的进行是要扬弃目的的前提 ,也就是要扬弃客体的直接性,并且要建立由概念而规定的那样的客体。对客体这样否定的对待,也同样是对自身的否定对待,也就是目的的主观性的扬弃。从肯定方面说,这又是目的的实在化,即客观的有与目的的联合,以致客观的有,作为目的的环节,直接就是与目的同一的规定性,却好像 是外在的规定性似的,另一方面,客观的东西与其说是由概念规定了的,也不如说是被建立 为事先建立 (前提)。————目的在自身中,是它的实在化的冲动;概念环节的规定性是外在性,但在概念的统一中,外在性的单纯性 又与外在性本来是的东西不适合,因此概念就排斥自身。一般说来,这种排斥是否定的统一的自身关系的决定,这种统一由于这个决定,便是进行排除 的个别性;但它是通过这种排除 而决定 自身的,或者说展开 了自身,因为这种排除就是自身规定 或其自身的 建立。一方面,当主观性规定自身时,它就自身成为特殊性,给自身一个内容,这个内容在概念的统一中还是内在的;但这种建立 ,即单纯的自身反思,如以前所发生过的那样,同时直接又是一种事先建立 ;在一个环节中,目的的主体 [12] 规定自身 ,在那同一个环节中,主体与一个漠不相关的、外在的客观性相关,这种客观性被目的使它等同于那种内在的规定性,即应该被建立为由概念所规定的东西 ,首先是作为手段 。

    乙、手段

    在目的中第一次直接的建立,同时就是一个内在物 、即像建立起来的 被规定物之建立,同时又是一个对目的规定漠不相关的客观世界之事先建立。但目的的主观性是绝对的、否定的统一 ,因此,它的第二次 进行规定是扬弃这个一般的事先建立(前提);第一次否定 的那个环节,那个与主体对立的否定物之建立,那个外在的客体,将由此而扬弃,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扬弃就是回归于自身之中 。但与事先建立或与规定的直接性对立的,与客观世界对立的,又只不过是第一次的 、本身直接的、从而是外在的否定。因此,这种建立还不是实现了的目的本身,而仅仅是其开始 。被这样规定了的客体,才是手段 。

    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手段是推论的中项。目的为了它的实现,需要手段,因为目的是有限的;————一种手段,即是说中项,它同时又具有一一外在的 实有的形态,对目的本身及目的的实现都漠不相关。绝对概念之所以本身就具有中介,因为概念的第一次建立并非事先建立,在事先建立的客体中,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就会是基本规定,而世界作为造物,却只具有这样的外在性形式,但形式的否定性和被建立,毕竟构成了世界的基本规定。————于是,目的的有限性就在于:它的进行规定,对于自身说来,总是外在的,因此,它最初的进行规定,就如我们所曾见的,分散为建立和事先建立;所以这种进行规定的否定 也不过就一方面说,已经是自身反思,就另一方面说,毕竟不过是第一次 否定;————换句话说,自身反思本身也是外在于自身并且是向外反思。

    因此,手段便是一个形式 推论的形式 的中项;它对主观目的一端是外在的,从而对客观目的一端也同样是外在的,正如特殊性在形式推论中是一个漠不相关的中项,其他的项也可以代替其位置那样 [13] 。此外,特殊性之所以是中项,只是因为它在对一端的关系中是规定性,但在对另一端的关系中则是普遍,于是它仅仅相对地由于其他两端而具有进行中介的规定;同样,手段之是进行中介的中项,也仅仅因为第一,它是一个直接的客体,第二,它由于外在于 它的、对目的一端的关系而是手段;————这种关系,对手段说来,只是一种形式,手段对它是漠不相关的。

    概念和客观性在手段中因此仅仅是外在地连结着的,在这种情况下,手段只是一个机械的客体 。客体对目的的关系是一个前提,或说是直接的关系,在目的看来,它如以前指出过的,是自身反思 本身。手段是隶属的宾词,它的客观性是蕴含在目的规定之下,这种规定由于它的具体之故,便是普遍性。目的规定是在手段中的,通过目的规定,手段现在也对以前还不曾规定的客观性那一端进行蕴含。————反过来说,手段作为直接客观性 ,又具有目的的主观个别性所缺少的实有的普遍性 而与主观目的对立。————当目的这样最初仅仅作为手段中的外在规定性时,目的本身也就只作为手段之外的否定的统一,正如手段是机械的客体时,它在自身中所具有的目的,只是作为一种规定性,而不是作为总体的单纯具体。但中项作为进行结合的东西,必须本身是目的的总体。前已指出,手段中的目的规定就是自身反思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形式的 自身关系,因为规定性 ,作为实在性的漠不相关 ,被建立为手段的客观性 了。但正因此这个从一方面说来是纯粹的主观性,同时也是活动 。————在主观目的中,否定的自身关系与这样的规定性、内容、外在性,还是同一的。但在目的开始客观化之中,即在单纯概念变为一个他物时,那些环节就分离了,或反过来说,变为他物或外在性本身,就在于这种情况。

    于是整个中项本身就是推论的总体,抽象的活动和外在的手段,构成其中的两端、客体的规定性通过目的,构成了两端的中项,客体通过中项便是手段。————但普遍性 又是目的活动和手段的关系 。手段是客体 ,并且自在地 是概念总体;它对目的没有像它对另一直接客体所具有的那样的抵抗力。因此,对于那是建立起来的概念的目的而言,客体是全然可以渗透的,对于这种传达也是可以接受了,因为它自在地 是与目的同一的。但它现在对于概念,也被建立为可以渗透的,因为它在中心性中是一个趋向否定的统一的东西;同样,在化学性中,它也变成了既是中和物又是差别物那样一个非独立的东西。————它的非独立性正在于:它仅仅自在地 是概念的总体,而概念则是自为之有。因此,客体具有对目的毫无威力而只服务于目的这一特点;目的是客体的主观性和灵魂,它在客体中具有自己的外在的方面。

    客体以这样的方式,直接服从于目的,并不是推论的一端,而是这种关系构成了推论的一个前提。但手段也有一个方面,它依照这个方面还对目的有独立性。那在手段中与目的结合的客观性对于目的还是外在的,因为它只是直接地这样结合;故而事先建立 仍然长在。所以通过手段的目的活动,仍然是指向着这种事先建立,正是在手段中客观性环节被建立在它的规定性中作为外在的东西,并且概念的单纯统一现在自在地具有这样的 客观性之时,目的就是活动,而不再仅仅是冲动和趋向。

    丙、实现了的目的

    1. 目的在它与手段的关系中,已经是自身反思的,但还未建立起它的客观的 自身回归。目的通过其手段的活动,还是指向原始的事先建立 (前提)那样的东西;这种事先建立 正是要成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假如活动又是仅仅在于规定直接的客观性,那么,其产物也就又只是一个手段,并且如此以至无穷;这种情况只会出现一个合目的性的手段,但不是目的的客观性本身。因此,在其手段中活动的目的,必须不把直接的客体规定为一个外在的东西,所以客体必须通过自身消融为概念的统一;或者说,目的通过其手段的那种外在活动,必须规定自身为中介 并扬弃本身。

    目的通过手段的活动之对外在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推论的第二个前提 ————一种 中项对另一端的直接 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的 ,因为中项在它那里具有一个外在的客体,并且那另一项正是这样一个客体。手段对这个客体起作用并有威力,因为它的客体与进行自身规定的活动相结合,但客体所具有的直接规定性对客体是漠不相关的。在这种关系中,直接规定性的过程不外是机械的或化学的过程。上述关系在客观外在性中出现,但是在目的统治之下。————但这些过程,如它们自身所表明的,是通过自身而回到目的之中。假如最初手段对有待于运用的外在客体的关系,是一种直接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更早地表现出自己已经是一个推论,因为目的证明了自身是这种关系的真正中项和统一。当手段是站在目的一边并自身具有目的和活动那样的客体时,那么,这里所呈现的机械性便是客观性的回归到自身中,即回归到概念中,但这概念是已经事先建立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合目的的活动对客体的否定的对待,不是外在的,而是客观性本身变化并过渡为目的。

    既然目的自身直接与一个客体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而且通过手段来规定另一客体,这就可以看作是强力 ,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显出与客体完全不同的性质,而这两种客体又同是相互独立的总体。但目的既然把自身建立为与客体的直接 关系,并在自身和那个客体之间插入 另一客体,这就可以认为是理性的狡狯 。合理性的有限性,如前所指出的,具有这一方面,即:目的是关系到事先建立(前提),即客体的外在性。在对客体的直接关系中,目的本身像是进入了机械性或化学性之中,从而像是从属于偶然和它的成为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这一规定的没落。所以目的又摆出一个客体来作为手段,让这个客体代替它外在地消耗,把这客体委之于磨损,而面对机械的强力时则躲在这个客体的后面来保存自己。

    再者,目的既然是有限的,它就具有一个有限的内容;这样一来,它便不是一个绝对的东西,或全然自在自为地是一个合理的东西 。但手段 是推论的外在中项,而推论则是目的的实现;因此,手段中的合理性在手段那里宣告自己是这样的合理性,即在这个外在的他物 中并正是通过这种外在性而保存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手段是一个比外在 合目的性的有限 目的更高的东西 ;————犁 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 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威力,尽管就他的目的说来,他倒是要服从自然界的。

    但目的不仅在机械过程之外保持自身,而且在过程之内保持自身,并且是过程的规定。目的,作为与客体及其过程对立而自由存在并且是进行自身规定的活动那样的概念,它在机械性中只与自身融合,因为它同样又是机械性自在自为地有的真理。目的支配客体的威力就是这种自为之有的同一性;它的活动也是这种同一性的表现。目的作为内容 ,是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性 ,这种规定性在客体中是漠不相关的和外在的规定性;但目的的活动则一方面是过程的真理 ,而作为否定的统一,又是外在性映现的扬弃 。就抽象 而言,这是客体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同样是由另一个规定性建立起来的;但规定性的单纯抽象 ,在它的真理 中,就是否定物————具体的并且把外在性建立在自身中的概念————的总体。

    目的的内容 是它的否定性作为单纯自身反思的特殊性 ,与它的总体作为形式 相区别。由于其规定性自在自为地是概念总体这样的单纯性 之故,内容便显现为在目的实在化中仍然是同一的东西 。 目的性的过程是那个显然作为概念而存在的概念到客观性的转移 ;这表明了那样到一个事先建立的他物中的转移,就是概念通过自己 ,与自己 的融合。于是目的的内容就是在同一东西的形式中存在的同一性。在一切过渡中,概念都保持自己,例如,当原因变为结果时,那在结果中只与自身融合的,就是原因;但在目的性的过渡中,那本身已经作为原因 ,作为对客观性及其可规定性绝对自由的 、具体的统一而存在的,却是概念。目的把自己转移于其中的那个外在性,如我们曾看到过的,已经本身被建立作为概念的环节,作为它自身区分的形式。因此,目的在外在性中有其自己特有的环节 ;而内容,作为具体统一的内容,是它的单纯的形式 ;这个形式,在目的的有区别的环节中,作为主观目的,作为手段和中介的活动,以及作为客观目的,不仅自在地 都仍然是自身等同的,而且也作为自身仍然等同的东西而存在。

    因此关于目的性的活动可以说,在这个活动中,终结即开始,结论即根据,结果即原因;这个活动是已变者之变;在这个活动中,唯有已经存在着的东西才进入存在,如此等等,这就是说,一切属于反思或直接的“有”范围内的关系规定,总之都失去了区别,而被称为一个他物 如终结、结论、结果等那样的东西,在目的关系中便不再有一个他物 的规定,而不如说是被建立为与单纯概念是同一的。

    2. 现在更仔细考察一下目的性活动的产物,那么,当它对于主观目的是绝对的事先建立(前提)时,即当合目的性的活动停留于通过其手段仅仅机械地来对待客体,建立对这一客体同样是外在的另一 规定性来代替这一客体的一个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时,活动的产物便只有外在于它的目的。一个客体由于目的而具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性,与另一个仅仅是机械的规定性,一般说来,是有区别的,因为那个客体是一个统一 的环节,从而即使这样的规定性对客体是外在的,它本身毕竟还不是一个单纯外在的东西。这样的统一所表明的客体,是一个整体,它的部分、它自己的外在性对它是漠不相关的;这是一个有规定的、具体的 统一,它把有区别的关系和规定性都在自身联合起来了。这个统一不能从容体的属性来形成概念,就有规定的内容说,也是一个不同于客体特有内容的内容;这个统一,就其自为的 本身说,不是一个机械的规定性,但在客体中,它还是机械的。正如在合目的的活动的产物里,目的的内容和客体的内容是互相外在的那样,在推论的其他环节里,这种活动的规定,也是互相外在的,————这些规定,在进行结合的中项里,就是合目的的活动和那成为手段的客体,在主观目的里,即在另一端里,就是作为概念总体那样的无限形式和概念的内容。主观目的由关系而与客观性结合,就关系 而言,无论这一前提,即规定为手段的客体对还是外在的客体的关系,或另一前提,即主观目的对那被造成是手段的客体的关系,两者都是直接的关系。因此,推论总有形式推论的一般缺点,即,推论由关系组成,关系本身却不是结论命题或中介,它们倒不如说是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对于结论的产生,它们应该作为手段来服务。

    假如我们考察一个前提 ,即主观目的与那由此而变成手段的客体的直接关系,那么,主观目的并不能够直接与那个客体相关, 因为那个客体与另一端的客体,同样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在另一端中,目的就须通过中介 来实现。所以在它们被建立为有差异的东西 的情况下,就必须在这种客观性和主观目的之间插入它们的关系的一个手段;但这个手段同样又是一个已经被目的所规定的客体,在它的客观性和目的性的规定之间,又要插入一个新的手段,如此以至无穷。这样就建立了中介的无限进展 。————从另一前提,即从手段对还不曾规定的客体的关系看来,情形也一样。它们既然是全然独立的,它们便只能在第三者中联合,如此以至无穷。————或者反过来说,既然前提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 ,那么,结论正如它之仅仅由直接前提而是结论那样,只能是不完全的。结论或合目的行动的产物 ,无非是一个由外在于它的目的所规定的客体;从而这个客体与手段是同一个东西 。因此,在这样的产物中出来的,本身只是一个手段 ,不是一个实现了的目的 ;或者说,目的在这个产物中并未真正达到客观性。————因此,一个由外在目的所规定的客体,应该看作是实现了的目的或仅仅是手段,那是无所谓的;这是一个相对的、对客体本身是外在的而非客观的规定。所以一切客体都同样是目的的手段,一个外在的目的是在它们中实现的。那为了实现一个目的而使用的、并在本质上被拿来当手段的东西,是就其使命(规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但即使应该包含实现了的目的并表现自身为这个目的客观性那样的客体,也是会消逝的;它同样也并非由于一个静止的、保持自身的实有,而只是在它将被消磨掉的情况下,来完成它的目的,因为只有当它的外在性,即它的客观性,在概念的统一中扬弃自身时,在这种情况下,它才符合于概念的统一。————一所房屋、一架时钟,对为它们的生产而使用的工具说,好像是目的;但石头、梁柱或轮、轴等等构成了目的的现实,而它们之完成目的,又只是通过它们所遭受的压力,通过它们同空气、阳光、水分发生的化学过程并通过它们的磨耗而使人免掉这些过程 [14] 等等。所以它们只是通过使用和损耗来完成其使命(规定),并只有通过它们的否定才符合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它们不是肯定地与目的联合的,因为它们仅仅外在地在它们中具有自身规定,并且仅仅是相对目的,或说在本质上也仅仅是手段。

    总之,这些目的如指出过那样,具有一个受到限制的内容;它们的形式是概念的无限的自身规定,而概念则由于目的限制了自身,成为外在的个别性。受到限制的内容使这些目的不适合于概念的无限并成为非真理;这样的规定性由于必然性范围,由于有,已经把自身付托于变和变化,并且是会消逝的。

    3. 这样发生的结果,即外在的合目的性只不过具有目的性形式,它实际上只达到了成为手段,并未成为一个客观目的,————因为主观目的仍旧是一个外在的、主观的规定,————或者说,当它在活动并且即使仅仅在一个手段中完成时,它也还是直接 与客观性结合着并沉没于其中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客体,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没有到达手段那里,因为在目的的实现通过手段来完成之前,手段已经先需要目的的实现。

    但结果不仅事实上是一个外在的目的关系,而且是这种关系的真理,是内在的目的关系和一个客观目的。目的给自己事先建立的那个对概念独立的客体外在性,在这个事先建立中被建立 为一个非本质的映现,并且也已经自在自为扬弃了;目的的活动因此毕竟只是这种映现的表现及其扬弃。————正如通过概念所表明的那样,第一个客体通过传达就变为手段,因为它自在地是概念的总体,而它的不外是外在性本身那样的规定性,也仅仅被建立起来作为 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因而在目的本身中也是作为目的自己的环节,不是作为一个对目的独立的环节。所以客体成为手段的规定,全然是一个直接的规定。因此,对于主观目的说来,为了使客体成为手段,除了目的自己本身的确定而外,并不需要对客体的强力或其他的确定;目的自己本身的规定,如决断 、解决,只是建立起来的 客体外在性,客体在其中像是直接服从于目的,而除了自在自为之有的虚无这一规定而外,就再没有与目的对立的任何其他规定。

    通过客观性的客观性第二次扬弃,其差异是这样的,前一次扬弃,目的是在客观的直接性 中,因此后一次不仅是第一次直接性的扬弃,而且也是客观的东西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和直接的东西两者的扬弃。否定性就以这种方式回到自身,这样,它便既是客观性的恢复,但却作为是一个与它同一的客观性的恢复,而其中同时又是客观性的建立,即作为一个只由目的来规定的、外在的客观性的建立。由于后者,结果如以前那样,仍然是手段;由于前者,结果就是与概念同一的客观性,即实在化了的目的,在此目的中,那成为手段的方面就是目的的实在本身。手段所以消失于实现了的目的之中,因为它只不过像是直接蕴含于目的之下的客观性,这个客观性在实在化了的目的中,就作为目的回归到自身里那样;再者,中介本身,作为外在的对待,也随同上述情况而一方面消失于客观目的的具体同一之中,另一方面又消失于实有的那个作为抽象的同一和直接性之中。

    这里也包含着那第一个前提,即目的对客体的直接关系所要求的中介。实现了的目的也是手段,反过来,手段的真理也同样是这样的东西,即本身就是实在的目的,而且客观性的第一次扬弃也已经是第二次扬弃,正如第二次扬弃也表明了自身要包含第一次扬弃那样。概念规定自身 ,即它的规定性是外在的漠不相关,这种漠不相关在决断中直接被规定为扬弃了的 ,即内在的 、主观的 规定性,同时又是事先建立的客体 。概念进一步超出自己,就显现为事先建立的客体直接 传达并蕴含于它之下,这种超出同时也是那种外在性的内在的、包括在概念以内的、即被建立为扬弃了的规定性之扬弃,同时也是一客体的事先建立之扬弃;于是这个貌似第一次漠不相关的客观性的扬弃,也已经是第二次扬弃了,是一个贯通着中介的自身反思和实现了的目的。

    概念的规定性在客观性范围内,具有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形式 ,当这里概念在客观性范围内是在与自身起相互作用时,这里要说明它的运动,便加倍困难和复杂,因为这个运动本身就直接是双重的,并且第一个也总是第二个。在自为的概念中,即在概念的主观性中,概念与自身的区别,是作为直接的 、自为的、同一的总体;但这里既然它的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外在性,那么,其中的自身同一也就又是直接自身排斥,因为那被规定为对这个同一是外在的和漠不相关的东西,反倒是这个同一本身,而这个同一,作为它本身,作为自身反思,反倒是它的他物。只有坚持这一点,概念的客观的自身回归,即概念的真正客观化,才会得到了解,————了解到这种中介所贯穿的每一个别环节,本身都是中介的整个推论。所以概念的原始的、内在的 外在性,就是一个外在的客体的直接建立或事先建立,由于这种外在性,概念就是自身排斥的统一,是目的及其成为客观化的努力;自身规定 也是一个不曾由概念所规定的外在 客体的规定,反过来说,这个规定也是自身规定,即扬弃了的、被建立为内在的 外在性————或说外在客体的非本质的确定性 。关于第二种关系,即作为手段那样的客体的规定,方才已经指出怎样它在自身中就是目的在客体中的自身中介。————同样,那第三者,或说机械性,是在目的统治下进行的,并且通过客体来扬弃客体,那样的第三者一方面是手段的扬弃,即已被建立为扬弃了的客体的扬弃,从而是第二次扬弃和自身反思,另一方面又是外在客体的第一次规定。如已经注意过的,后者在实现了的目的中,重又只是一个手段的产生;当有限概念的主观性轻蔑地抛掉手段时,它在它的目的中便不会达到[比手段] 更好的东西。但是,说目的在手段中达到了,而且手段和中介都保持在已完成的目的之中,————这样的反思却是外在的目的关系的最后结局 ,这种关系在这个结局中扬弃了自身,并把这个结局表现为它的真理。————上面所考察的第三种推论因此便有了区别,即它第一是先行推论的主观目的活动,但通过它自身 ,又是外在客观性,从而是一般外在性的扬弃,也就是被建立的外在性的总体 。

    在我们看到了概念的主观性 或自为之有 过渡到它的自在之有 或客观性 以后,那么,更进一步,它的自为之有的否定性便又在后一情况中突出了;概念在这否定性中这样来规定自身,即它的特殊性 是外在客观性 ,者或说,作为单纯的具体的统一,这个统一的外在性就是这个统一的自身规定。目的的运动现在就达到了这一点,即:外在性环节不仅是建立在概念中,概念不仅是应当 和趋向 ,而且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这种同一性一方面是单纯的概念和同样直接的客观性,但另一方面同等重要的又是中介 和单纯直接性,那种直接性唯有通过自身扬弃那样的中介才是的:所以概念在本质上是这样的,即作为自为之有的同一,与它的自在之有 的客观性区别开,并因此具有外在性,但在这个外在的总体中,又是这个总体的自身规定的同一。所以概念现在就是理念 。

    * * *

    [1] 区别指目的性与机械性的区别。————译者注

    [2] 指机械性和化学性。————译者注

    [3] 指机械性。————译者注

    [4] 参看《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40 页。————译者注

    [5] 指机械性和化学性。————译者注

    [6] 这里的“主体”,也兼指具体概念作为推论时的“主词”。————译者注

    [7] 指前面所说,普遍性及个别性皆可以为形式推论的中项。————译者注

    [8] 指人居室内可免日晒雨淋,而房屋自身则以风日雨水等销蚀而朽坏。————译者注